在广东自贸区的总体方案中,前海的建设目标是,“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人民币跨境业务试验区”。其中,金融创新被视作体制探索的重中之重。截至2017年6月,前海蛇口自贸片区注册持牌金融机构213家(含分支机构),类金融机构及金融相关服务机构5.46万家。“我们与上海自贸区相比,恰恰因为小,在金融体系改革和法治创新方面可以大胆试错,而国家赋予前海的金融政策基础非常牢固,经过多年培育,政策支持引导的效果日益显现,市场主体自主创新也不断涌现,片区形成了良好的创新氛围。”前海管理局副局长何子军说。
9月19日至21日期间,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对中国进行了正式访问,期间,李显龙表示要加快新中自贸协定升级谈判。新加坡国立大学李光耀公共政策学院副教授顾清扬博士表示,中新两国自由贸易协定升级版的谈判并不是一般性的升级版,它是在整个“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升级版。最大的好处在于它将更有利于中新两国在“一带一路”下进行紧密深入的合作。
当前,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当中,也复制推广出许多经验。《自贸区蓝皮书》副主编李圣刚博士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时提到,国内自贸区建设不应该局限在自己所属的“一亩三分地”,未来,更应该探索国内自贸试验区(FTZ)如何与国之间的自由贸易区(FTA)相对接,打造升级版的自贸区体系。
自贸区作为我国改革的试验田和开放的最前沿,目的绝不仅仅在于“贸易”二字,也不仅仅在于贸易的便利化。它的重要使命之一就是要作为一个高端平台,吸引、集聚全球化的各种生产要素资源,其中当然包括资本。资本市场,是集聚资本要素的最重要通道。谁家自贸区的上市公司多,就意味着谁就能吸纳、集聚最多的资本要素。
中非合作减贫的故事,其实就是中国和非洲之间经贸合作日益深化的故事。眼下,中国不仅是非洲最重要的贸易和投资国之一,也是非洲最大的出口目的地和进口来源国。值得思考:中国的自贸区,能够在这样一个全球化的故事中,扮演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正如余教授所说,非洲减贫真正的出路,在于扩大贸易,以及更多的吸收投资。这是中非合作的重点,其实也正是自贸试验区的应有之义。作为中国开放的最前沿,自贸区需要汇聚全球各种经济要素资源,广袤的非洲当然不应该被忽视。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中国资本和中国企业需要走出去,非洲大陆也被认为是中国富余产能向外转移的潜在承接地,自贸区理应更好地发挥这种中介、桥梁作用,提供更多的投资服务。显然,非洲的中国机遇,意味着中国自贸区的巨大机遇。自贸区可以做的,还有很多。
金砖国家领导人厦门会晤闭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专访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王文,针对“金砖+”模式合作,被低估的金砖机制,金砖经济务实合作,以及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等此次峰会中的热门话题进行解读。王文表示,从2006年金砖外长第一次会晤算起,作为多边大国协调机制,金砖短短十年取得了G7四十年发展的效果:实现战略共识,形成集体认同,推进务实合作,谋求共同发展,在很多领域,如文化节、电影节、运动会等人文交流领域,金砖甚至比G7走得更远。
100个经济学家,有101种观点——这其实不是一句经济学笑话。因此,对同样的经济数据,两位经济学家有不同的观点,是再正常不过的现象。比如,关于中国到底存不存在“资本外逃”的问题,就引发了经济学家的争论。经济学家余永定的答案是肯定的,而且认为非常严重。在近日举行的首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余永定又重申了他的观点。其理由有二:一是在国际收支中,误差与遗漏项太大;二是累计的经常项目顺差对海外净资产缺口过大。但经济学家管涛却并不认同余永定的“资本外逃论”。准确地说,管涛也并没有完全否定“资本外逃论”。他也承认,净误差与遗漏长期为负与资本外逃现象确有相关性;但他同时认为,根据净误差与遗漏为负做出“资本外逃”的判断需要非常谨慎,因为这可能是一个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黑箱”。进一步地,管涛认为,净误差与遗漏为负是不是资本外逃,不影响政策判断和响应。管涛的理由是:统计就是统计,它主要职责是对经济活动的客观反映;统计不是监管,无需对经济活动做出价值判断。他认为,贴上“资本外逃”的标签,实际是对资本外流做出了主观的道德判断,将难以取得共识。两位经济学家过招,外界可以看热闹,但自贸区需要看“门道”。因为金融创新,正是各个自贸区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很多自贸区已经在积极推动。曾几何时,不少人担心,自贸区的金融创新会带来更多的资本外逃,成为资本外逃的新通道。如果“资本外逃”是一个问题,那么自贸区改革当然更要引起重视,并尽量避免这样的问题发生。与此同时,自贸区的金融创新,又不能因为这样的问题而裹脚不前。自贸区要鼓励中国企业更多地走出去,成为对外开放新的桥头堡;同时又要主动防范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不能成为“资本外逃”的新通道。这是“资本外逃”之争,带给自贸区的重要启示。两位经济学家的观点,都值得好好研读。
本周搜索指数排行榜,上海自贸区和天津自贸区再次拿下冠亚军。通过搜索指数所反映出的自贸区热点新闻可以发现,上海和天津都在文化产业的发展上下了大力气。在目前自贸区内,金融开放创新、贸易便利化、法制保障和政府服务创新的大背景下,结合国内外的优势资源,自贸区的文化产业将有更大的发展。
8月11日,成都2家平行车试点平台、3家平行车试点企业结束评审公示期的消息发出。正式获批后,这些试点企业将率先享受港区内平行车3个月保税的优惠政策。试点的推进揭示了成都平行进口车的发展。去年10月,汽车平行进口试点落户四川,为内陆省份从铁路进口平行车打开先河。今年4月挂牌的四川自贸区将成都国际铁路港囊括其中,更为四川平行车进口赋予了先行先试的使命。
今年8月,建业中国在中国银行河南省分行通过资金池成功办理跨境人民币收款业务13.4亿元,这是中国(河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首笔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发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已经成为自贸区金融领域改革创新的举措之一。事实上,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已经在上海自贸区开展三年多,并进一步发展为“全功能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企业不仅能通过自由贸易账户的多币种功能实现池内资金的自由汇兑,还能进行日间透支、隔夜透支。
自贸试验区内的保税政策,对于平行进口汽车而言是极大的利好。天津自贸试验区的保税时间是3个月,在3个月以内把进口汽车卖出去,就能够及时回笼资金。除了保税政策以外,经过长期的发展,天津自贸试验区在平行进口汽车领域已经形成了群聚效应,很多其他港口的进口商,车辆进口以后,也会拉到天津来销售。除开价格优势外,解决售后服务,这一制约平行进口汽车发展的短板,也是天津自贸区备受消费者青睐的原因之一。而随着天津平行进口车规模不断扩大,部分中小规模的进口汽车经销商利润却出现下降。对此,中国贸促会研究院国际贸易研究部主任赵萍表示,随着试点面越来越大,利润肯定会摊薄,这是一种正常的经济现象。
上海作为率先开展平行进口车试点的自贸区,曾被业内外解读为指向进口车价格虚高的又一利剑。但据此前媒体报道,上海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展示交易中心开业一个月,平行进口汽车的销量并未如预计一样呈现井喷式的爆发,当月月销量仅在20辆左右。专家表示,平行进口汽车虽然在逐步完善“两宽一简”的具体要求,但是要落实到业务开展和服务资质的开放上,都尚未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条。而且在上海这样一个商务成本很高的地方,企业是否有积极性来做这件事情就需要打个问号,如果利润太低即便是门开了也不愿意进来。
“双轨制”是中国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产物。在对根深蒂固的旧体制进行改革时,采用“双轨”的办法过渡,让新体制逐步取代老体制。平行汽车进口先行试点在本质上,就是一种“双轨制”。绕开品牌厂商授权,在原有的渠道之外,开辟一个新渠道,在原有的市场之外,开辟一个新市场,从而带给国内消费者更多更好的选择。
当地时间8月14日,美国总统特朗普签署行政备忘录,授权审查所谓的“中国贸易行为”,包括中国在技术转让等知识产权领域的做法。在特朗普授权下,美国贸易代表莱特希泽可能按照美国《1974年贸易法》第301条,对中国发起所谓的“301调查”。一石激起千层浪。一时间,“301调查”成为热门话题。不过,美国官员当天未明确说明美国贸易代表将在何时作出最终决定。按照法律流程,一旦启动“301调查”,美国将首先与中国磋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则调查可能持续长达一年。事实上,这并不是美国第一次企图使用“301调查”为难中国。早在上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曾频繁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贸易伙伴发起“301调查”。但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后,美国政府开始很少使用这一过时的调查工具。特朗普此一举动,意欲何为?中方应该如何应对?知名经济学家、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余淼杰评论,这是特朗普在错误的时间、以错误的方式、和错误的对手下了一着臭棋。来而不往非礼也,美国如果真的启动“301”调查,中国可以有理有利有节地进行回应,包括做好启动“双反”的准备。
在中国,进口化妆品分为特殊用途和非特殊用途,除了9类特殊功效的化妆品外,都属于非特殊类化妆品,占据化妆品市场90%以上的份额。过去,由于进口化妆品审批事权在国家食药监总局,企业每进口一种新化妆品,都要扛着整箱的材料到北京提交、接受专家审评,审批时间通常需要4个月到半年。而今,得益于今年3月起在上海自贸区试点的“非特”化妆品进口“审批改备案”改革,进口化妆品进入中国的通关时间从过去的4个月到6个月缩短到了如今的5个工作日,中国消费者得以同步体验全球最新上市的化妆品。
李克强总理不止一次痛批“盖100多个章”,并在多个场合强调要进一步简政放权。落实到各地政府,究竟该如何做?日前,辽宁自贸试验区营口片区在全国率先推行“39证合一”改革,将39个涉企证照的信息全部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现企业“一照一码”走天下。这是自贸区对当年总理之问的最新回答。据了解,今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确保“多证合一”改革在2017年10月1日前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