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中国太平约16.45亿元摘得杭政储出〔2017〕46号、47号商务用地。由此,险企购置不动产引起了业内关注,今年6月末四大上市险企投资性房地产合计为604亿元,同比增长约10%。
海南海岛一卡通支付网络有限公司(简称海南一卡通)与国付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国付宝)完成合并,央行要求合并的最后一张支付牌照被注销,从2016年8月至今,在四次续展中,有24张支付牌照被注销,目前支付牌照数量为247张。
中国今年7月持有美债11660亿美元,比6月份增持195亿美元,连续第六个月增持美国国债,累计增持规模为1149亿美元。此外,作为美国第二大债权国的日本,7月份所持美债增加了223亿美元,上升至11131亿美元。
治乱象工作开展以来,公司自查发现问题1131个,涉及金额982亿元。监管部门专项检查发现问题2300余个,涉及金额近10亿元。保监会稽查局副局长杨玉山表示,治理乱象以来,激进投资得到有效遏制,保险资金在上半年未发生非理性举牌、境外收购等激进投资行为。
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规模和份额一直在持续扩大,已成为业内一股不可忽视的力量。 日前,保监会官网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7月末,外资保险公司总资产达到10022.50亿元,入世之初仅为30亿元,对应的市场份额已经达到5.53%,相比入世之初的不足1%有较大攀升。其中,外资保险机构在寿险业的市场份额为6.47%,明显优于在财险领域的表现。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仔细梳理了保监会披露的数据发现,具体到外资寿险公司,由于银保渠道具备一定优势,以工银安盛与交银康联为代表的银行系外资寿险企业在保费收入与净利润方面都较为稳健。而以新光海航为代表的部分外资寿险机构却因为经营指标频亮红灯,长期不能摆脱监管考验。
近日,保监会公布了今年前七个月的保费数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据此统计发现,进入2017年以来,在中短存续期新政的持续影响下,寿险市场的业务结构调整显著,寿险界“老七家”的市场份额也随之回升。具体来说,今年1~7月,“老七家”的规模保费收入之和在寿险行业所占的比重分别为:54.92%、36.91%、50.86%、55.45%、60.92%、62.87%和56.79%。除2月份有安邦人寿异军突起外,相较于万能险“井喷”时期,“老七家”整体的市场份额有了明显攀升。
日前,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风险提示称,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而此前,不少人抱着一夜暴富的思想,纷纷加入了虚拟货币的投资。一位虚拟货币投资者讲述,自己之前从网贷平台借了近10万元以增加投资额,但他现在最后悔的是,当时没有变卖提现。
9月13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下跌105个基点,报6.5382。市场预计,人民币汇率双边波动趋势将更明显。
日前,保监会披露了保险公司前7月的经营状况,一些业绩萎靡的保险公司也在此次保监会披露的数据中无处遁形。值得关注的是,今年1~7月规模保费同比减半的华汇人寿,却出现单月保费不断创新低,环比6连降的情况。
监管函称,浙商财险2017年二季度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5.4%,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90.79%,偿付能力不达标,风险综合评级为D类。
上周,ICO被全面叫停,各大交易平台陷入了“退币”(ICO代币)、关停交易的大整顿中。接近监管人士8日表示,比特币交易平台已沦为非法经济活动洗钱和庄家操纵价格洗劫散户的通道,应尽快予以取缔。
9月4日,江阴银行(002807,SZ)股价突然暴跌,该公司股价以跌幅9.3%开盘,放量成交9.52亿元,收盘大跌7.31%,而后股价并未好转,连跌三日,截至9月6日收盘时,江阴银行股价为10.91元/股,下跌0.91%,近三个交易日...
近日,有投资者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提到,乐视金融的一些产品涉嫌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记者注意到,乐视金融官网显示,乐享其成系列产品交易标的为重庆乐视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乐视保理)转让的应收账款收益权。而去年银监会颁布的《...
9月4日,在岸、离岸人民币双双上涨,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报6.5668,较上一个交易日上涨241个基点,连续第六日上涨,创逾14个月以来新高。更为惊人的是,人民币对欧元、日元、英镑等一篮子货币也都全线上涨!
在一季度信托行业受托资产突破20万亿元大关后,二季度规模继续实现增长。信托业协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7上半年,68家信托公司的受托资产规模达23.14万亿元,同比增长33.86%,二季度环比增长5.33%。然而,《每日经济新...
代币发行(ICO)融资在近期进行得如火如荼,更是引起了广大投资者一片躁动,不过其本质到底是什么?是否合法合规?监管层态度如何?今日,央行、银监会等七部门联合发文,揭开代币发行融资的真正本质,并表明,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