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海关总署公布今年前7个月外贸数据。据海关统计,今年前7个月,我国货物贸易进出口总值16.72万亿元,同比增长8.6%。其中,出口增长5%;进口增长12.9%;贸易顺差1.06万亿元,收窄30.6%。其中,7月当月,我国进出口总值2.6万亿元,增长12.5%。值得一提的是,受夏季“高炎值”天气下发电需求极其旺盛因素影响,7月份我国煤炭进口同比激增49%,至2901万吨,为2014年1月以来的最高水平。
各地排查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2466个,发现环境问题6426个。截至6月底,各地已完成1234个问题的清理整治。但是,部分地区清理整治工作相对滞后,仍有497个环境问题尚未开展实质性整治工作。
今年以来,机械工业增加值增速呈现逐月提升的趋势,由年初1—2月的7%,一季度的7.6%,升至1—6月的8.4%。虽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但分别高于同期全国工业和制造业1.7和1.5个百分点。
8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2018年上半年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显示,4至6月各月新设企业均超过60万户,创历史新高。截至今年6月底,实有市场主体1.03亿户。其中,企业3231.5万户,占31.4%。按2017年底全国人口计算,平均每千人拥有市场主体74.09户,平均每千人拥有企业23.25户。
在国务院本次批复之后,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数量将从13个增加至35个。而对比第一批13个试点城市可以发现,新一批22个试点城市更着重向中西部城市和东北地区倾斜。
日前,据媒体报道称,在铁路机车车辆投资增长和基建潮加速推进的双重刺激下,2018年铁路固定资产投资额将重返8000亿元以上。近来,国务院常务会议重提基建投资,铁路基建工程项目有望加速推进。这预示着我国基建投资将回暖。《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广东、浙江、山西、青海等多地计划下半年加快项目投资,投资规模从几千亿元到万亿元不等,其中,基建投资成为重点投资领域。
日前,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落地!记者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到,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已于7月底正式成立,注册资本661亿元,由财政部联合20家机构共同发起设立。财政部作为第一大股东,出资300亿元,持股比例为45.39%。
8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印发2018年医疗器械行业标准制修订项目的通知。《通知》涉及标准制修订的项目共有99项,其中标准性质建议为“强制性”的有29项,包括抗凝血酶III测定试剂盒、一次性使用麻醉穿刺包等项目。
8月7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2018年上半年市场环境形势分析》显示,上半年,市场主体总量超过1亿户,达到标志性高点,至6月底实有1.03亿户。从企业类型看,外商投资企业保持高速增长态势,新设4.5万户,增长97.4%。特别是在粤港澳大湾区开放政策的积极影响下,广东新设外资企业2.4万户,增长2.2倍,占全国的54.7%。
临汾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文清授意局办公室主任张烨和监测站聘用人员张永鹏,于2017年4月至2018年3月,组织人员对全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实施干扰近百次,导致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达53次。约谈认为,临汾市环境空气质量监测数据造假是一起有组织、有预谋的蓄意犯罪行为。
2018年3月底生态环境部组织检查发现,临汾市6个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部分监测数据异常,采样系统受到人为干扰,并在查实有关情况后依法移送公安部。2018年4月11日,公安部将案件移交山西省公安机关。山西省迅速组织侦破,抓获16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移送起诉。
7月中旬之后,蔬菜和肉类价格都出现小幅上涨,预计食品价格环比结束此前数月的回落趋势,上升幅度在0.5个百分点左右。同期国内非食品价格整体平稳,7月国内成品油价一次小幅上调一次小幅下调,预计本月非食品价格与上月相比基本持平于2.2%。综合以上因素,初步判断2018年7月CPI同比涨幅为2%,相比上月有小幅回升。
对医保目录内的抗癌药,医保局推动省级抗癌药专项集中采购。据了解,目前一些企业已主动下调部分药品价格,在甘肃、湖北等地的药品采购平台上已可见部分挂网药品价格下调。同时,探索国家药品集中采购试点,按照质量、价格、数量相联动,招采、供应、结算、医保相衔接的原则,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美国智库布鲁金斯学会都市政策项目小组发布新一份都市研究报告,自2000年以来,不同区域的大都市与整个区域发展进程均呈现出正相关关系。在其根据人均GDP增长率和就业增长率两项指标选择的300座大都市中,亚洲国家、特别是中国城市占据半壁江山,且排名普遍靠前。其中,成都更是仅次于爱尔兰都柏林、美国圣何塞,居于全球第三。
拼多多董事长黄峥表示,拼多多将站在消费者的角度扎扎实实解决问题,认认真真全面整改。同时,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争取法律指导,主动配合市场监管部门的调查检查,不推卸责任。
北京大学竞争法研究中心主任肖江平在接受每经记者采访时表示,无论山寨商品是采取了“仿”还“冒”的情况,从反不正当竞争立法上看,二者的法律责任相同。从执法实践上看,法律责任的轻重或有一定的区别,但主要是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因此,作为商业混淆的“仿”和“冒”,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