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8月18日 星期二
每经AI快讯,8月18日,上海电力(600021.SH)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国电投滨海2×100万千瓦扩建项目6号机组顺利通过168小时满负荷试运行,正式投产。该项目位于江苏省盐城港滨海港区,规划建设两台100万千瓦超超临界二次再热清洁高效燃煤发电机组,采用深度调峰技术,同步配套环保设施。此次投产的6号机组为第二台机组,首台5号机组已于2026年7月12日投产,至此项目已全面建成投产。
展开每经AI快讯,8月18日,富煌钢构(002743.SZ)公告称,公司收到合肥中院《通知书》,债权人巢湖市麓顺运输有限公司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预重整和重整。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启动预重整或受理重整的文书,该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展开8月18日,禾赛科技(NASDAQ: HSAI;HKEX: 2525)公布的2026年第二季度未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显示,报告期内,公司营收8.6亿元,GAAP(公认会计原则)净利润7055万元,同比增长60.0%,已连续五个季度实现GAAP盈利。交付方面,报告期内,禾赛科技机器人激光雷达交付量为14.2万台,同比增长193.4%;ADAS(高级驾驶辅助系统)激光雷达交付量为48.5万台,同比增长60.1%。截至二季度末,机器人动力模组累计交付超1万套。
展开国务院决定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在第一条中的"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后增加"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 二、将第五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将第六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 四、第九条增加一项,作为第七项:"(七)审批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 五、将第十八条修改为:"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六、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预算中列支。" 七、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八、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九、将第二十六条第二款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十、将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的"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修改为"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十一、将第二十九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主要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筹集、运维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十二、将第三十条第二款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十三、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一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十四、将第三十四条改为第三十五条,其中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修改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十五、增加一条,作为第三十八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十六、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一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七、将第四十条改为第四十三条,其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行政处分"修改为"处分"。 第七项修改为:"(七)未经批准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的"。 增加一项,作为第八项:"(八)未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等义务的"。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九条:"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指导。" 十九、删去第四十六条。 二十、对部分条文作以下修改: (一)将第七条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第八条中的"建设、财政、人民银行"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第十二条中的"中国人民银行"修改为"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第三十二条改为第三十三条,其中的"财政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修改为"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五条分别改为第四十二条、第四十八条,其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二)将第三十七条改为第三十九条,其中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修改为"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四十一条改为第四十四条,其中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修改为"依法给予处分";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分别改为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其中的"行政处分"统一修改为"处分"。 本决定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并对条文序号作相应调整,重新公布。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199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62号发布 根据2002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 根据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根据2026年8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更好满足多样化住房消费需求,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提取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住房公积金的存、贷利率由国务院决定。 第七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派出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二章 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作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成员中,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占1/3,工会代表和职工代表占1/3,单位代表占1/3。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应当由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人士担任。 第九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方面履行下列职责: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根据本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 (三)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五)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六)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审批住房公积金呆账核销申请。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三章 缴存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七条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不得高于国家规定的最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九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第二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自存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之日起按照国家规定的利率计息。 第二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 第二十三条 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计入有关成本费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预算中列支。 第四章 提取和使用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支付房租的; (二)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三)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四)装修自住住房的; (五)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的; (六)离休、退休的; (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八)出境定居的; (九)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 依照前款第六、七、八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第二十五条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和政策性金融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第二十九条 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主要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准备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建设、筹集、运维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等住房领域相关公共支出的补充资金。 第三十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规定的标准编制全年预算支出总额,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批准后,从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本级财政,由本级财政拨付。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费用标准制定。 第三十一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加强数字化、智能化建设,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效能,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等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推动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便捷高效办理。 第五章 监督 第三十二条 地方有关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情况的监督,并向本级人民政府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报。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时,应当征求财政部门的意见。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必须有财政部门参加。 第三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编制的住房公积金年度预算、决算,应当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每年定期向财政部门、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报送财务报告,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四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依法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三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下列义务: (一)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或者变更、注销登记; (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转移或者封存; (三)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职工有权督促单位按时履行前款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督促受委托银行及时办理委托合同约定的业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有关的业务资料。 第三十七条 职工、单位有权查询本人、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情况,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委托银行不得拒绝。 职工、单位对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受委托银行复核;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新复核。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职工有权揭发、检举、控告挪用住房公积金的行为。 第三十八条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确定住房公积金领域公共信用信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第六章 罚则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一条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违反本条例规定审批住房公积金使用计划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或者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 第四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按照规定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的; (二)未按照规定审批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 (四)委托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指定的银行以外的机构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 (五)未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的; (六)未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的; (七)未经批准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国债、政策性金融债的; (八)未督促单位按时履行住房公积金的缴存登记等义务的。 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挪用住房公积金的,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依据管理职权,追回挪用的住房公积金,没收违法所得;对挪用或者批准挪用住房公积金的人民政府负责人和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关于挪用公款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五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违反财政法规的,由财政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指导。 第五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展开每经AI快讯,8月18日,协创数据(300857.SZ)公告称,公司与冀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合同》及《抵押合同》,以直租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额度为4.98亿元,融资期限60个月,租赁物为高性能服务器等。
展开每经AI快讯,8月18日,金田股份(601609.SH)公告称,公司拟筹划分拆控股子公司宁波科田磁业股份有限公司至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科田磁业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产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风力发电等领域。本次分拆不会导致公司丧失对科田磁业的控制权,尚处于前期筹划阶段,存在不确定性。
展开每经AI快讯,澳门特区政府8月18日正式公布《澳门特别行政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三个五年规划(2026-2030年)》。澳门特区行政长官岑浩辉表示,"三五"规划是澳门特区迈向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的路线图和任务书。未来五年,澳门特区政府将以四大工程项目和政府引导基金为抓手,扎实推进经济适度多元发展。结合自身优势和资源禀赋,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力度,更好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和企业的主体作用,重点推动"1+4"多元产业发展,力争在2030年实现非博彩业增加值占本地生产总值比重达到60%左右。(大湾区之声)
展开每经AI快讯,8月18日,恒誉科技(688309.SH)公告称,公司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筠龙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询价转让定价情况,初步确定转让价格为67.81元/股,参与报价机构投资者15家,有效认购倍数为1.36倍,拟受让股份总数158.8万股,受让方10家机构投资者。本次转让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
展开8月18日,小马智行(NASDAQ: PONY;HKEX: 2026)发布的财报数据显示,2026年第二季度,该公司总营收约2.46亿元,同比增长68.8%。其中,Robotaxi(自动驾驶出租车)业务收入约8192万元,同比增长691.2%,环比增长40.9%,占总营收的三分之一。截至2026年6月30日,小马智行Robotaxi车队规模达1975辆。其他业务方面,Robotruck(自动驾驶卡车)业务二季度收入达9044万元,同比增长40.0%,环比增长30.7%;智能解决方案业务收入为7340万元,同比增长3.9%。
展开每经讯 8月18日,香港交易所宣布,将优化香港交易所科技100指数(以下简称港交所科技100)的编制方案,让该指数更全面捕捉区内科技行业发展动态,并满足投资者不断变化的需求。港交所科技100是去年12月推出的宽基科技指数,涵盖多个创新科技主题,可供开发与指数挂钩的投资产品。港交所科技100的编制方案将优化合资格科技企业及成份股选取准则,令指数更多元化及具代表性。科技主题相关领域的定义将会更新,扩大指数对新兴科技趋势的覆盖,当中包括人工智能(AI)产业链的相关机遇。香港交易所市场主管余学勤表示,人工智能及相关产业链等领域的持续创新,推动区内科技产业快速发展。本次调整指数编制方案,将提升香港交易所科技100指数的代表性并更贴近市场需求。随着这条指数逐渐受到资产管理公司及发行人的关注,相关优化亦有助进一步推动市场开发新的投资产品,满足投资者不断变化的需求。
展开每经AI快讯,据俄罗斯外交部今天(8月18日)通报,已就日本首相高市早苗在俄罗斯总统普京视察伊图鲁普岛(日方称泽捉岛)后发表的反俄言论,向日本驻俄罗斯大使提出严正抗议。俄罗斯外交部向日方强调,俄罗斯对南千岛群岛(日方称北方四岛)的主权和管辖权不可动摇,任何日方直接或间接质疑南千岛群岛归属的企图都是不可接受且非法的。 (CCTV国际时讯)
展开每经AI快讯,天眼查App显示,近日,绿能慧碳(上海)科技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尹航,注册资本2000万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含技术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等,由奇瑞汽车旗下安徽奇瑞绿能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全资持股。
展开每经AI快讯,8月18日,赛升药业(300485.SZ)公告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马骉及其一致行动人马丽之母刘淑芹去世,生前持有公司股份874.8万股(占总股本1.82%),由马丽依法继承。本次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不变,仍为2.71亿股(占总股本56.19%),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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