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07月24日 星期五
每经AI快讯,7月24日,领先股份公告,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南宁市先进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质押公司股份795.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的66.72%,占公司总股本的5.21%,质押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展开每经AI快讯,7月24日,亚太实业公告,公司控股股东星瑞(兰州)科技有限公司本次质押股份130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17.33%,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68%;同时解除质押股份1300.00万股。本次质押用途为自身偿还债务。截至公告披露日,星瑞科技累计质押股份数量为7350.00万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8.0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5.16%。
展开每经AI快讯,7月24日,琏升科技公告,公司证券事务代表陈思蕾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证券事务代表及公司、子公司其他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陈思蕾不再担任公司及子公司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将尽快选聘符合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相关工作。
展开每经AI快讯,7月24日,*ST金灵公告,公司于2026年7月23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29.1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103%,成交均价为2.3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69.67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展开每经AI快讯,7月24日,上海雅仕公告,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安徽长基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涂支行申请的7497.00万元固定资产借款按持股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4498.20万元,保证期间三年。本次担保在公司2026年度对子公司担保预计额度6.5亿元范围内,无需另行履行审批程序。截至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87998.2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1.55%。
展开每经AI快讯,全聚德(002186)7月24日发布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预计2026年上半年净利润为1280万元~1550万元,同比增长3.39%~25.2%。报告期内,公司在推进大型门店主题化升级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餐饮"创新发展路径,推动餐饮与文商旅体展农深度融合。依托中小型门店载体,把布局延伸至交通枢纽、会展场地、重点旅游城市等多元消费场景。
展开每经AI快讯,7月24日,杭州园林(300649.SZ)公告称,公司拟与北京清微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道客智算(上海)科技有限公司、芯计源信息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其中杭州园林认缴出资1020万元,持股比例为51%。合资公司旨在依托先进技术支撑生态仿真、数字孪生及智慧公园运维等业务,推动公司向科技驱动型企业转型升级。
展开每经AI快讯,7月24日,国药现代(600420.SH)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国药集团工业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盐酸氯胺酮注射液《药品注册证书》,该药品为化学药品3类,视同通过一致性评价。盐酸氯胺酮注射液为静脉全身麻醉药,适用于手术麻醉等。该药品获批将进一步丰富公司麻醉镇痛板块产品群,但短期内对经营业绩无重大影响。
展开每经AI快讯,通宝能源(600780)7月24日公告,2026年第二季度,公司发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10.06亿千瓦时、上网电量9.07亿千瓦时,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9.47%和9.26%。1—6月,公司发电企业累计完成发电量25.29亿千瓦时、上网电量22.86亿千瓦时,与上年同期相比分别减少2.77%和2.50%。
展开每经AI快讯,7月24日,尖峰集团(600668.SH)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尖峰药业收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注射用磷酸特地唑胺《药品注册证书》,该药品适用于治疗急性细菌性皮肤及皮肤软组织感染。本次获得注册证书标志着尖峰药业具备该药品生产、销售资格,有利于丰富公司产品线。截至公告日,该药品研发投入约1251.92万元。
展开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离岸信托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财政部税政司、税务总局所得税司有关负责人就此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公告》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答:近年来,一些个人通过设立离岸信托进行财富代际传承、跨境资产配置以及风险管理。由于离岸信托往往设立在信息透明度低、税负较低的国家和地区,部分个人利用其转移资产、隐匿财富及逃避税。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对居民全球所得征税的基本原则,《公告》明确了离岸信托设立、存续、终止清算等环节的征税规定,有利于提高税收确定性和透明度,便于纳税人合规遵从;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维护国家权益,稳定纳税人预期。 二、离岸信托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总体考虑是什么? 答:一是依法征税。依据个人所得税法,居民个人从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以及非居民个人从境内取得的所得,均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遵循税法原则,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做到于法有据。二是规则明确。借鉴国际通行做法,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分环节、分类型细化明确离岸信托个人所得税政策,提高税收确定性和透明度。三是合理负担。对于个人在境外已缴纳与离岸信托相关的个人所得税,可以按照我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予以抵免;对于居民个人已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信托收益,明确实际分配时不再缴纳个人所得税,避免重复纳税,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三、离岸信托设立环节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一是对于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及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以装入财产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以装入财产的市场价值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税所得,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二是对于非居民个人将公司股权、股票及房产等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对其来源于境内的财产转让所得,以装入财产的非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装入财产由居民个人实际控制的,视为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该居民个人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离岸信托存续环节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一是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存续期间产生的收益,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根据收益性质分别按照"财产转让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其中,"财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股权、股票、房产等财产收入额扣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计算,在一个年度内的盈利和损失额可以互抵,但损失额不得结转以后年度;"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等其他各项所得总和计算。二是对于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获得收益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实际分配给居民个人的所得,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 五、离岸信托终止环节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由于合约到期等原因,部分离岸信托需要终止。《公告》规定:一是对于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全部信托财产清算收益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二是对于非居民个人装入财产的离岸信托,以获得分配财产的居民个人为纳税人,就获得信托财产的市场价值为应纳税所得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20%税率。三是对于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等情况,也明确了相应税收清算处理的纳税规定。 六、《公告》明确了哪些反避税规定? 答:为维护我国税收权益,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公告》明确了以下反避税规定:一是在离岸信托设立环节,个人通过其他个人或组织装入财产,但财产实际由该个人出资、负担、控制的,视为该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由其承担纳税义务。二是在离岸信托存续环节,将离岸信托未分配收益以及囤积在其控制的境外实体的收益,全部纳入征税范围。三是在离岸信托终止清算环节,对于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等情况,对其信托财产进行税收清算处理,对财产潜在增值收益征税。此外,对移居境外(包括取得外国国籍、境外长期或永久居留权等)但主要经济利益来源于境内的个人,可判定为我国税收居民,继续对其取得的境内和境外所得征税。 七、离岸信托纳税人如何办理纳税申报? 答:一是离岸信托设立时,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应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非居民个人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需要缴纳税款的,应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二是离岸信托存续期间,居民个人应在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就上一年度应缴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三是离岸信托终止时,纳税人应在终止清算完成的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因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向税务机关备案,可以在5年内分期均匀缴纳税款。此外,对于居民个人转为非居民个人等情况,也应在次月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时,应按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纳税申报表及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涉税资料。 八、《公告》发布前已设立的离岸信托,个人尚未缴纳的税款如何处理? 答:《公告》对发布前已设立的离岸信托未缴税款的申报缴纳作出了规定。一是对离岸信托设立环节的未缴税款,原则上征收三年,即2023年1月1日起将财产装入离岸信托的个人应按规定申报缴税;金额较大的,税务机关可依据税收征管法延长追缴年限。二是对2025年及以前年度收益分配环节未缴税的收益,一次性"打包"计算后,全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申报缴税。纳税人应在《公告》实施之日起90日内缴纳上述税款。逾期未缴纳的,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规定予以处理。 九、对个别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诱导纳税人通过离岸信托逃避税的,应如何防范和处理? 答:在工作中发现,境内外个别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诱导纳税人通过离岸信托隐匿财产、逃避纳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纳税人从离岸信托取得的所得均需按规定申报纳税,纳税人应增强依法纳税意识,严格遵守税法和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履行纳税义务,不要轻信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以免造成偷逃税违法行为。对诱导、协助纳税人逃避税的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展开每经AI快讯,7月24日,福安药业(300194.SZ)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安药业集团宁波天衡制药有限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监局签发的药品注册证书,盐酸溴己新注射液(化药3类,规格2ml:4mg)获批注册。该药品适用于慢性支气管炎等呼吸道疾病粘痰不易咳出患者。目前国内共有30家企业(含天衡制药)通过一致性评价。此次获批将丰富子公司产品线,提升市场竞争力,但生产销售及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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