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1月03日 星期五
每经AI快讯,2年期国债期货(TS)主力合约涨0.10%,5年期国债期货(TF)主力合约涨0.25%,10年期国债期货(T)主力合约涨0.08%,30年期国债期货(TL)主力合约涨0.37%。
展开每经AI快讯,沪深300股指期货(IF)主力合约跌0.02%,上证50股指期货(IH)主力合约跌0.08%,中证500股指期货(IC)主力合约跌0.25%,中证1000股指期货(IM)主力合约跌1.09%。
展开每经AI快讯,国内期货主力合约多数下跌。集运欧线跌超6%,氧化铝、橡胶跌超5%,20号胶(NR)、苹果跌超4%,焦炭跌超3%。涨幅方面,SC原油、低硫燃料油(LU)涨超1%。
展开每经AI快讯:北京时间1月3日11:30,上证指数早盘下跌15.02点,跌幅为0.46%,报收3247.54点,成交额3041.2亿元;深证成指下跌23.68点,跌幅为0.23%,报收10064.38点,成交额4403.22亿元;创业板指下跌5.69点,跌幅为0.28%,报收2054.75点,成交额1871.81亿元;沪深300下跌2.84点,跌幅为0.07%,报收3817.56点,成交额1728.4亿元。 涨幅前五的行业分别是贵金属2.44%、煤炭行业1.16%、化学制药0.98%、生物制品0.46%、小金属0.38%。 跌幅前五的行业分别是商业百货-4.71%、旅游酒店-4.05%、教育-3.86%、互联网服务-3.69%、文化传媒-3.29%。 (记者 王晓波)免责声明:本文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使用前请核实。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展开每经AI快讯,据中国网直播,国新办今日举行"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袁达表示,"抓医疗扩容下沉"是今年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工作之一。袁达指出,为努力实现"看大病不出省"、日常疾病在基层解决,国家发展改革委今年将支持高水平医院布局建设125个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安排100亿元支持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为县级医院和乡镇卫生院更新CT、B超、血液透析等医疗设备;同时,实施病房改造提升行动,改造升级二、三人间病房3万间。
展开近期,阿塞拜疆航空与韩国济州航空先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引发各界对于民航安全的关注。中国民航局安全总监舒明江3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一直以来,民航局按照我国民航法律法规及国际民航有关要求,对航班运行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及时对航空公司可能受影响的航班进行安全风险提示,并调整航线航路计划,确保安全运行。 舒明江透露,在上述民航安全事故发生后,民航局第一时间召开专题会议,通报有关事故情况,密切关注事故调查进展和原因分析,切实增强忧患意识,以问题导向督促全行业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工作部署,全面排查治理隐患,深入管控安全风险,确保航空运行安全。 舒明江表示,民航局强化鸟击风险防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压实机场的主体责任,督促各机场准确研判冬季鸟类活动迁徙的规律,加强机场及周边区域的驱鸟作业,增强鸟害防治工作的针对性,强化科技手段应用,提升鸟击防范的精准性,加强鸟击残留物的鉴定,积累工作经验。针对不同机场的实际情况和鸟种的活动特点,制定不同的防范措施,提升鸟防的工作效率。 舒明江说,民航局还全面排查跑道安全隐患,切实防范相关安全风险;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提升应急处置效率。 近期,2025年春运即将开启。舒明江表示,民航局将尽快启动行业春运安全督导检查,重点督查各生产经营单位冬季安全运行组织的实施、隐患排查治理、应急处置工作等情况,切实将安全生产责任传递到具体的岗位和人员,突出安全工作的重点,提升安全运行保障能力,确保冬季生产运行安全、平稳、顺畅。
展开每经AI快讯,据中国网直播,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袁达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今年,我们将持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采取更多惠民生举措,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包括三个方面。一是更大力度促进就业。实施就业支持计划,对到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劳动者加大支持力度。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行动,重点提升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等群体职业技能。加大以工代赈政策实施力度和劳务报酬发放规模。二是更大力度支持公共服务补短板建设。统筹用好政府投资资金,加大社会民生项目支持力度,完善"一老一小"设施布局,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让更多群众在家门口享受更加优质的医疗服务,改善高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儿童福利、残疾人等社会服务兜底设施建设。三是更大力度推进社会领域改革创新。适应人口变化,优化基础教育资源配置。完善文旅、家政、户外运动等产业发展支持政策。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重点推进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险、住房保障和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同户籍人口同等权利。
展开为规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有关规定,近日,财政部修订印发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以下简称《民非会计制度》),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问:修订《民非会计制度》的必要性是什么? 答:2004年制定发布的《民非会计制度》,是我国首次对民间非营利组织(以下简称"民非组织")制定的会计制度,填补了我国会计制度的一项空白,对规范民非组织的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促进民非组织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发布《〈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民非组织有关经济业务事项的会计处理,回应了实务关切。近年来,民非组织相关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以及民非组织的自身业务活动发生了一些变化,有必要及时修订完善《民非会计制度》,解决实务问题,助力民非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是修订《民非会计制度》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社会组织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社会组织发展,党的二十大报告要求"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为新时代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科学指引,为会计工作指明了方向。修订《民非会计制度》是从规范会计核算方面贯彻落实党中央有关社会组织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 二是修订《民非会计制度》是适应民非组织法律法规和监管制度的必然要求。民非组织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完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的管理要求不断强化,对民非组织的会计信息质量和会计核算的规范性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修订《民非会计制度》有利于推动会计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有效衔接,推动民非组织法治化发展;有利于会计制度与行业管理协同配合,促进民非组织高质量发展;有利于会计制度与监管规定形成政策合力,推动民非组织规范化发展。 三是修订《民非会计制度》是规范民非组织会计核算、提高管理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制度保障。民非组织的规模和数量持续扩大,出现了很多新业务、新情况。例如,捐赠形式不断丰富、对外投资的类型和金额不断增加,出资设立其他民非组织等新事项有所增多。为适应实务发展需要,记录和反映新的业务活动,解决模式创新后出现的会计处理问题,需要及时修订《民非会计制度》。 问:《民非会计制度》的修订发布经历了哪些过程? 答:2022年,我们正式启动《民非会计制度》修订,邀请多个专家团队分专题开展课题研究,奠定了制度修订的理论基础。2023年以来,就民非组织会计核算情况深入开展调研,与来自监管机构、业务主管单位、基金会、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宗教场所、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代表处等单位充分交流,就修订内容进行了逐条研讨,对其中重点问题进行了专题论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8月印发,面向国务院有关单位、地方财政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印发以来,各有关方面积极反馈。反馈意见总体上认为,《民非会计制度》的修订有助于解决民非组织会计实务问题,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对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服务民非组织高质量发展具有现实意义。我们对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分析,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并与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税务部门等协调沟通,修改完善后形成送审稿,履行审核批准程序后,于2024年12月正式印发。 问:《民非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民非会计制度》由正文和附录两部分组成。 正文共八章九十五条。第一章总则共十三条,主要阐述了《民非会计制度》的制定目的和制定依据、适用范围、核算基础、基本原则等总体要求。第二章至第六章共六十六条,对民非组织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等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作出规范。第七章财务会计报告共十四条,主要对民非组织会计报表类型、编制要求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会计报表附注等作出规范。第八章附则共两条,主要规范施行日期以及与原制度的衔接问题。 附录共六部分。第一部分对会计科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等进行总说明。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明确了56个会计科目的具体设置、核算内容和主要账务处理。第四部分至第六部分明确了资产负债表、业务活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的格式及编制说明,以及会计报表附注内容等。 问:《民非会计制度》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都有什么? 答:1.增加部分会计处理规定。 一是增加适用制度的组织类型。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和实务意见,在制度适用范围中增加了国际性社会团体、外国商会、境外非政府组织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设立的代表机构等民非组织。与《民法典》《慈善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修改了民非组织的三个特征。与《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相衔接,将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统一表述为宗教活动场所。 二是增加服务捐赠会计处理规定。近年来,服务捐赠的形式和数量不断增加,有必要确认服务捐赠形成的收入和成本。为此,增加了服务捐赠的会计核算规定,即:民非组织接受的服务捐赠,如果捐赠方提供了发票等有关凭据,且凭据上标明的金额能够反映受赠服务的公允价值,民非组织应当按照凭据金额入账,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三是增加风险准备金等有关核算规定。监管要求部分民非组织可以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等,例如《慈善组织保值增值投资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慈善组织可以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实施学前教育、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专项资金或基金。为此增加了相关规定,即民非组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提取风险准备金、专项资金或基金等,应当按照实际提取额,从非限定性净资产转入限定性净资产。 四是增加部分会计科目。为了满足实务核算和监管需要,主要增加以下科目:增加"其他长期投资"科目核算持有时间超过1年的除股权和债权以外的其他长期投资;增加"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实务中摊销期在1年以上的待摊费用;增加"以前年度净资产调整"科目核算本年度发现的前期差错更正;增加"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民非组织业务活动发生的各项税金及附加;增加"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民非组织应当缴纳的所得税费用等。 五是增加相关信息披露要求。加强关联方披露,要求民非组织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关联方关系的性质、交易类型及交易要素,同时要求披露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情况的说明。细化长期股权投资的披露要求,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披露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程度及变动情况、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等。增加披露担任慈善信托的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情况,包括参与的所有慈善信托的设立、变更、终止、信托事务处理情况和财产状况等。 2.修订部分会计处理规定。 一是修改限定性净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为适应实务需要,我们简化了限定性净资产的重分类要求,将民非组织发生的各项收入和费用区分为限定性和非限定性核算,期末将限定性收入和费用直接结转至限定性净资产,取消了限定性净资产在使用时重分类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要求。修订后的会计处理方法,更有助于会计人员理解和操作,提高会计核算效率。 二是修改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方法。将长期股权投资的权益法和成本法核算修改为统一用成本法核算,并增加相关披露要求。主要考虑是民非组织更加关注可用于各类项目支出的货币资金,成本法加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方法更加符合民非组织的业务特点和管理要求。民非组织的资源提供者向民非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没有所有者权益的概念,成本法更符合民非组织的特征。同时,我们增加相关披露要求,单独反映被投资单位当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充分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求。 三是修改管理费用科目核算内容。考虑到管理费用和资产减值损失二者性质不同,我们将资产减值损失从"管理费用"科目的核算内容中单独出来,增设"资产减值损失"科目核算。 3.删除合并报表要求。 实践表明,民非组织的会计信息使用者目前没有对合并报表会计信息的使用需求,主要关注个别报表中的会计信息,所以在本次修订中删除了要求民非组织编制合并报表的规定,与之相关的信息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加强披露。 问:财政部门将如何做好《民非会计制度》的实施指导工作? 答:《民非会计制度》将于2026年1月1日起在民非组织施行,我们将开展以下工作,推动《民非会计制度》有效贯彻实施:一是及时出台相关新旧会计制度衔接规定,为民非组织执行《民非会计制度》提供政策保障,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二是联合民政等部门组织开展《民非会计制度》的培训,使民非组织尽快熟悉和掌握新制度,确保《民非会计制度》有效落地实施。三是跟踪关注《民非会计制度》执行情况,及时回应实施中的实务问题,加强实施指导,提升《民非会计制度》执行效果。
展开每经AI快讯,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在国新办1月3日举行的"中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成效"系列新闻发布会上说,将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新华网)
展开每经AI快讯,据中国网直播,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加快促进民营经济发展。有三方面考虑:一是在法治建设上,推动出台民营经济促进法。同时,配合有关方面开展规范涉企执法专项行动,有效维护好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二是在政策举措上,在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中对涉民营经济的政策要开展专项评估。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经营主体公平开放,特别是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进一步向民营企业开放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推动落实解决账款拖欠问题。三是在工作机制上,健全国家、省、市、县四级与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广泛听取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推动解决企业急难愁盼、重大共性问题。
展开每经AI快讯,据中国网直播,1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秘书长肖渭明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尽快向社会公布《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综合施策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走深走实。抓紧出台《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制定《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实施办法;加快启动实施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加快推进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建设;构建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加快推动打通断头路、跨省航道主要瓶颈;推动在更大范围实现公积金异地取用、社保卡异地激活使用、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推动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提高行政执法规范性。同时,加大妨碍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问题线索的核查、整改和通报力度,促进以查促改、以案促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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