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09月12日 星期二
每经AI快讯,据北京中科瑞河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公众号,9月11日,瑞河储能与锦浪科技在瑞河深圳营销中心签署了战略合作项目协议,并举行了行业交流会议。未来,瑞河储能与锦浪科技将各自发挥优势,在巩固已开发业务的同时,朝更多潜在方向探索,携手开拓能源及光伏市场,打造发展优势互补、合作共赢好势头。(每日经济新闻)
展开据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消息,北京时间2023年9月12日9时13分,圆满完成既定任务的天舟五号货运飞船已受控再入大气层。货运飞船绝大部分器部件在再入大气层过程中烧蚀销毁,少量残骸落入南太平洋预定安全海域。 据介绍,随天舟五号货运飞船搭载上行的多项空间应用项目进展顺利,取得可喜成果,为空间站应用与发展阶段的运营管理积累了重要经验。其中,天舟五号货运飞船于2022年12月18日成功释放"澳门学生科普卫星一号"立方星,目前该立方星在轨运行稳定,为粤港澳大湾区、海峡两岸及全球各地业余无线电爱好者提供了良好航天科学实践平台,有力推动了内地和澳门在航天科普教育方面的深度合作和交流互动。按计划,未来双方将持续深化合作,面向澳门青少年开展更广泛、更丰富的航天科学交流活动,不断推动澳门科技创新,为澳门培育多元发展新动力。 此外,空间氢氧燃料电池在轨实验取得成功,初步验证了燃料电池能源系统在轨舱外真空、低温及微重力条件下发电特性、变功率响应规律以及电化学反应的界面特性,为空间燃料电池能源系统研制和关键技术攻关提供了重要数据和理论支撑,未来将推动宇航燃料电池应用发展,为推进我国载人探月任务提供有力支持。空间高能粒子探测载荷完成首次舱外探测任务,该探测载荷是国际首次在空间探测领域突破了新型无机激发体探测关键技术,实现了高效中子测量和高精度中子/伽马射线甄别;未来将持续开展空间轨道各类带电粒子、中子及粒子辐射效应探测,为开展相关空间科学试验和工程应用等提供关键参考参数,具有重大科学研究和应用价值。 为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促进前沿科技发展,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从2021年底开始面向社会征集货运飞船搭载项目,目前已有三批次应用项目搭载进入太空开展实(试)验。后续,中国载人航天工程办公室将持续面向社会征集搭载项目,进一步发挥载人航天工程综合效益。(人民日报客户端)
展开每经AI快讯,9月12日,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答记者问。 问:对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如何处罚? 答: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民办学校)是民办教育促进法明令禁止的违法行为(第六十四条),一些"黑机构"搞恶性竞争,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扰乱行业生态,损害家长和学生权益。《办法》第十七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列明了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的认定情形,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未经审批开展校外培训,同时符合线下培训有专门的培训场所或线上培训有特定的网站或者应用程序、有2名以上培训从业人员、有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分工的,即构成擅自举办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停止举办、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教育部网站)
展开每经AI快讯,交通运输部水运局二级巡视员高海云在9月12日举行的2023北外滩国际航运论坛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截至目前,全国水路货运量、货物周转量在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占比分别达到16.9%和53.5%,有力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港口货物吞吐量和集装箱吞吐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世界港口吞吐量、集装箱吞吐量排名前十位的港口中,我国分别占8席和7席。 (上证报)
展开小米正从手机向智能新能源汽车领域加速"跨界"。记者日前赴小米汽车通州生产基地实地调研获悉,这家新晋造车巨头正悄然进入紧张的生产调试冲刺阶段,小米集团董事长雷军近期已带领小米汽车高层在新疆完成夏季新车路测,以争取在获得相关批文后尽快进入新车量产。 与此同时,亚通精工、祥鑫科技等智能新能源车产业链上市公司纷纷披露与小米汽车合作新进展,智能新能源车"米链"逐步露出水面。业内专家表示,小米作为中国智能科技产品制造的重要代表,消费者基础深厚,和汽车生态互补性强,有望将中国智能新能源车产业链提升至新的高度。(上证报)
展开据国际锡业协会消息,Eloro资源公司公布了其玻利维亚南部Iska-Iska 银锡项目的首次矿产资源量评估(MRE)。该MRE符合NI 43-101标准,确定了两个主要矿化带:西部较深的锡矿域和东部较浅的锌-铅-银多金属矿域。锡矿域的矿石储量为1.1亿吨,锡品位为0.12%,推断含锡量为13万吨。该矿域还含有铅和银,品位分别为0.14%和14.2克/吨。锌-铅-银多金属矿域的规模更大,推断的矿石储量为5.6亿吨,锌、铅、银品位分别为0.73%、0.28%和13.8克/吨。这两个矿区的大部分区域都具备露天开采的可能性,露天开采会形成一个直径1.4千米的矿坑,剥采比为1:1。(上证报)
展开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负责人就《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答记者问时表示,必须把隐形变异培训问题整治作为巩固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的重要内容,依法坚决予以打击。《办法》第十八条根据行政处罚法授权(第十三条),明确了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的情形,列举了"转线上""转地下""换马甲"等三种隐形变异行为及兜底条款,规定了警告直至10万元以下罚款的法律责任。同时,《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对中小学在职教师擅自有偿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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