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和条例实施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云南、贵州、四川以“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破解共立和共治难题,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每经记者 余蕊均 每经编辑 杨欢
全国首个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将于7月1日起在云贵川三省同步施行。
6月28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赤水河流域保护共同决定和条例实施座谈会。记者从会上获悉,云南、贵州、四川以“共同决定”+“条例”的方式,破解共立和共治难题,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推动流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赤水河发源于云南省昭通市,流经贵州省毕节市和遵义市、四川省泸州市,在泸州合江县汇入长江。作为长江上游唯一没有在干流修建水坝、水库的一级支流,赤水河干流全长436.5公里,流域面积2.04万平方公里,覆盖500多万人,素有生态河、美酒河、英雄河之称。
此前,云贵川三省已于5月30日分别发布公告,将自7月1日起同步施行“共同决定”和地方条例。四川省人大常委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决定之所以为“共同决定”,主要在于它是围绕赤水河流域保护中的共性问题,突出流域共同保护,通过三省一致认同的方式,就赤水河流域保护遵循的共同原则、形成的协作机制、采取的共同措施等重大问题作出共同承诺,并对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责任、统一防治措施和建立联合防治协调机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作出具体规定。
“‘共同决定’是三省做出的共同承诺,是对赤水河流域保护的根本和统一要求。‘条例’则是对共同决定的细化和落实,突出三省各自特色,赋予可操作性。”上述负责人表示。
据了解,四川省的地方条例重点从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细化落实硬约束机制,强化规划管控,规范各类生产生活和开发建设活动,注重山水林田湖草沙的整体保护,注重产业结构布局,保障赤水河流域绿色高质量发展。
其中,条例从严强化了赤水河流域保护刚性约束,对水电开发、河道、岸线、渔业资源、采砂等作出禁止性规定,禁止在赤水河干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垃圾填埋场。强化水污染防治,水环境质量标准、水污染物排放、城乡污水收集处理、垃圾集中处理及配套设施建设运行,补充完善对突发水污染事故的风险管控、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规定,并在法律责任中提高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水污染物的处罚下限。
条例全面优化了赤水河流域保护修复措施,建立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信息共享机制、风险报告和预警机制,提高水资源监控、预警和管理能力,定期向社会公布断面水质监测评价结果和调查评估地下水资源状况。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专章规定了“文化保护与传承”,将四渡赤水旧址等红色资源与教育培训、乡村振兴和旅游发展相结合。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建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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