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内幕交易案大起底

    证券时报 2012-10-25 08:53

     

     

    日前,深圳证监局举办的“内幕交易警示教育展”相关资料显示,从近年来的情况看,目前内幕交易有从传统的公司管理人员逐渐向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证券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工作人员乃至政府公务人员扩散的趋势,以不法手段获取内幕信息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案例1:

    上市公司高管内幕交易案

    人物介绍:魏某某,某上市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案情回顾:某上市股份公司系由原国有控股企业改制而来,历史包袱沉重,自2005年起,该股份公司的主营业务基本停滞,唯有通过债务重整和资产重组才能摆脱经营危机。

    2010年2月,魏某知悉了该股份公司破产重整及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2010年3月30日~5月17日期间,魏某控制并操作李某证券账户买入该股份公司股票44.95万股,交易金额为429.38万元。2011年9月27日~2012年3月14日期间,魏某陆续卖出上述股份公司股票,实际获利57.37万元。

    处罚结果:深圳证监局进行立案调查,目前该案已调查完毕,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微评:来自监管部门的统计分析表明,并购重组是内幕交易的“重灾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由于直接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处于并购重组的“第一线”,能够方便快捷地获取并购重组的进展信息,为其从事内幕交易活动提供了有利条件。最近两年,证监会查处的内幕交易案中,近一半涉及并购重组。

    值得注意的是,来自证监会的监测表明,今年以来涉及年报利润分配,尤其是高送转信息的内幕交易案件也显著增多,此类案件在所有内幕交易案中的占比超过20%。

    案例2:

    保代涉嫌内幕交易案

    人物介绍:秦某,曾任北方某券商北京分公司深圳市场部副总经理。

    案情回顾:2010年8月中旬,某上市公司和其控股股东研究决定,将其持有的另一家子公司100%股权注入该上市公司,实施重组。作为该项工作的负责人,在重组过程中,秦某通过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到该上市公司将重组的内幕消息,将该消息泄露给周某,还利用原同事任某的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该上市公司的股票9万多股,交易金融达140万元,获利23万元。

    处罚结果:因涉嫌内幕交易案,秦某目前已经被依法逮捕,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案例3:

    券商总裁内幕交易案

    人物介绍:肖某,北方某老牌券商党委书记、纪委书记、总裁、法人代表。

    案情回顾:2006年,肖某利用在北方某券商担任某上市公司下属上市公司财务顾问的机会,获知其即将启动第二批下属上市公司的股改和重组工作。当年9月21日~30日期间,肖某指使其妹及邹某利用马某等五个账户,斥资约3529万元购入某上市公司的股票约430万股。

    经司法机关确认,“马某”等五个账户通过上述操作,合计获利1.04亿元,案发后,肖某亲属退回涉案赃款约7251万元。

    处罚结果:法院裁决,肖某通过内幕交易非法获利1.04亿元,犯内幕交易罪和受贿罪,被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

    微评:证券从业人员作为资本市场的重要一员,本应承担服务资本市场、妥善管理投资者财务的重任。但是,在巨大的利益诱惑下,部分从业人员忘记了自己的工作职责,违背了职业道德,利用职务之便获取的内幕信息牟取私利。少数从业人员的内幕交易行为不仅损害了相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严重损害了证券行业的公信力,也给他们自身留下了无尽的后悔。

    近年来,某大型上市券商首席分析师涉嫌内幕交易案、广东地区某上市券商原总裁“借壳”上市内幕交易案等不时发生,法律对他们的裁决历历在目。

    案例4:

    女市长卷入内幕交易案

    人物介绍:李某,于2007年1月担任某市委副书记、市长、市政府党组书记。

    案情回顾:2007年1月,李某担任某市市长后,开始策划运作某上市公司的前身某科技公司的重组事宜。李某任命谭某为该科技公司的高管,令其负责公司的重组。李某借此机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串通其家人购买某上市公司的股票,共筹集投入670多万元,2个月内获利1980多万元。

    处罚结果:李某以内幕交易罪、泄露内幕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6个月,罚金2000万元。此外,李某还被处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没收财产10万元。两罪并发判处执行有期徒刑11年。

    微评:近年来,政府官员涉嫌内幕交易的案件屡屡发生,这表明政府官员已经成为内幕交易的新主体。他们或因为职务行为获取内幕信息,或由于有关人员“信息贿赂”而掌握内幕信息,或碍于情面,不以为然卷入内幕交易。更有少数高官一手掌握权力,一手掌握金钱,通过“市场化手段”进行“资本运作”,制造财富裂变效应。

    业内人士认为,官员参与内幕交易不但破坏了市场的公平投资秩序,损害中小投资者权益,还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公信力,是一种新的腐败现象,必须予以严厉打击。

    ·链 接·

    什么是内幕交易?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内幕交易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卖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违法行为。

    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内幕交易相关行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追诉: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五十万元以上的;期货交易占用保证金数额累计在三十万元以上的;获利或避免损失数额累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多次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的。

    证监会稽查局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至2012年8月末,证券监管部门初步调查内幕交易案件458起,立案查处内幕交易案件219起,共计677起,占同期总查处案件的40%。移送公安机关内幕交易案58起,占同期移送总量的38%。

     

    上一篇

    深交所与美国期权协会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

    下一篇

    宽松措施显效 10月汇丰PMI创3个月新高



    分享成功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一款点开就不想离开的财经APP 免费下载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