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市近三年的紫晶存储欺诈发行案追偿诉讼迎关键节点,6月22日上海金融法院开庭审理(2024)沪74民初240号案。中信建投等四家中介机构向48名责任主体追偿约10.86亿元。紫晶存储曾财务造假,2023年4月中信建投等发起设立赔付基金,2个月内97.22%受损投资者获赔。现四家机构起诉48名责任主体,5家银行涉案,结果备受市场关注。
每经记者|赵景致 李玉雯 涂颖浩 每经编辑|陈俊杰
昔日“光存储第一股”紫晶存储(现为“R紫晶1”,NQ400181)已退市近三年。今日(6月22日),围绕着该公司欺诈发行案的追偿诉讼迎来关键节点。
今日,上海金融法院就(2024)沪74民初240号案件召开庭前会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中信建投证券联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将48名责任主体诉至法院。根据此前证监会数据,四家中介机构诉请向上述责任主体追偿其垫付、用于先行赔付投资者的资金合计约10.86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广东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广东五华农商银行、河南卢氏农商行等5家银行以被告身份出现在这起财务造假追偿权纠纷案件中。

每经记者 李玉雯 摄
6月22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上海金融法院现场获悉,今天是此案的庭前会议。
简单来说,庭前会议是为庭审安排进行的准备活动,对于一部分案件事实复杂、证据繁多的案件,可在开庭审理前组织庭前会议。在法官主持下,由当事人或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参加,固定双方的诉辩请求及理由,推动当事人展示或交换各自证据,确定双方无争议的证据和事实,明确当事人争议问题,同时对庭审步骤予以释明。
从紫晶存储此前披露的公告来看,此次诉讼事项的原被告当事人有52名,包括个人和企业。由于此案当事人较多且旁听席位有限,9点左右旁听席位便已满员。
此案48名被告中包括5家银行,分别是河南卢氏农商行、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广东五华农商行。涉及5家银行的答辩意见陈述均在当天下午进行,河南卢氏农商行以及光大银行方这两家银行的代理律师现场参加,其余三家银行相关人员则是线上参加。
记者了解到,被告席来的多为代理律师,仅个别当事人出席。当日下午,除了5家银行,还有几家企业、2名紫晶存储及子公司的高管人员陈述了答辩意见。
从现场交流的情况来看,原告和多名被告都需要在7日内进行材料的进一步核实补充,部分核心争议点也尚待确认。庭前会议在18点30分左右结束。
紫晶存储于2020年2月登陆科创板,发行价21.49元,实际募资净额8.84亿元,市值一度超过160亿元。公司主营光存储介质、光存储设备研发销售,头顶“光存储第一股”的光环备受市场追捧。
然而,光鲜的外表下隐藏着系统性财务造假。2022年2月11日,紫晶存储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同年11月18日,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
2023年4月18日,证监会正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30号),认定紫晶存储存在欺诈发行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调查显示,紫晶存储的造假行为贯穿上市前后:2017年至2019年,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通过虚构销售合同、伪造物流单据和验收单据入账等方式,累计虚增营收4.26亿元、虚增利润2.06亿元。其中,2019年虚增营收占当期披露营收的52.46%,虚增利润占比高达94.55%。上市后的2020年,公司继续通过开展虚假业务及提前确认收入,虚增营收约3.28亿元,占当期营收的58.26%,虚增利润1.69亿元,占当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50.21%。2017年至2020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逾7亿元、虚增利润超3.7亿元。
除财务造假外,公司还长期隐瞒大量对外担保事项,2016年至2021年间均存在未按规定披露的对外担保行为。经自查,公司及子公司截至2022年3月10日定期存单违规质押担保余额合计3.73亿元,涉及为14家被担保人在4家银行的16笔违规担保。这些违规担保系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郑穆授意安排完成,未履行审议或信息披露义务。
2023年4月21日,上交所宣布将对紫晶存储启动重大违法强制退市。2023年7月7日,上交所对紫晶存储作出终止上市决定,该公司成为科创板首批因重大违法被强制退市的公司。公司随后转入新三板基础层挂牌,证券简称变更为“R紫晶1”。
2025年12月,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刑事判决:紫晶存储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判处罚金37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郑穆、罗铁威及原财务总监李燕霞等10名核心管理人员全部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郑穆犯欺诈发行证券罪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数罪并罚获刑七年六个月。
为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中信建投证券于2023年4月21日公告,拟联合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发起设立赔付基金;四家机构最终在2023年5月26日正式设立紫晶存储事件先行赔付专项基金。
先行赔付工作在短时间内高效完成。据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测算,本案受损投资者共17471户,总损失为10.97亿余元,在短短2个月内有16986户投资者获得了总计10.86亿元赔偿,占总受损人数的97.22%,总应赔金额的98.93%。
2023年12月29日,证监会与四家中介机构签署了承诺认可协议。四家中介机构共计交纳约12.75亿元承诺金,除前期先行赔付的约10.86亿元外,还需向承诺金管理机构交纳约1.89亿元。
而根据证券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发行人因欺诈发行、虚假陈述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可以委托投资者保护机构,就赔偿事宜与受到损失的投资者达成协议,予以先行赔付。先行赔付后,可以依法向发行人以及其他连带责任人追偿。
2024年6月,四家中介机构正式将48名责任主体诉至上海金融法院。诉讼受理日期为2024年3月21日,紫晶存储于2024年6月11日收到应诉通知书,案号为(2024)沪74民初240号。
据紫晶发布的重大诉讼进展情况说明,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被指出在未审核紫晶存储对外担保信息披露的情况下,违规办理紫晶存储或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
原告认为,河南卢氏农村商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珠海拱北支行、广州银行惠州仲恺支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广东五华农村商业银行五家银行明知紫晶存储或其子公司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但仍故意隐瞒资金受限的事实,配合上市公司提供虚假的银行函证回函或故意不配合回函,存在明显故意,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月22日下午,记者电话联系了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对方明确表示拒绝接受采访。另外,记者采访了光大银行、五华惠民村镇银行,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对此事不清楚,将先了解情况后再作答复,但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回复。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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