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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央行回应:误读!

    每日经济新闻 2021-11-27 13:14

    ◎近日,“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的消息在网上流传,央行有关部门回应,该说法系误读。

    每经记者 李玉雯    每经编辑 廖丹    

    据新华社报道,近期有消息称“微信、支付宝收款码不能用于经营收款”,中国人民银行有关部门表示该说法系误读。使用“码牌”或者打印封装的二维码的商户,需要向收款服务机构(如微信、支付宝等)申请转为商用收款码,但消费者日常支付体验和感受不会受到影响。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今年10月13日,央行官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支付受理终端业务管理、特约商户管理、收单业务监测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并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引起人们关注的是,《通知》对日常使用频率颇高的个人收款条码的使用规范做出具体规定,

    主要包括:一是对具有明显经营特征的个人收款条码用户参照特约商户管理,要求为此类个人用户提供商户收款条码,提升对个人经营者的收单服务质量。

    二是要求个人静态收款条码原则上禁止用于远程非面对面收款,确有必要的实行白名单管理,以防止个人静态收款条码被出售、出租、出借用于搭建赌博活动线上充值通道。

    三是对通过截屏、下载等方式保存的个人动态收款条码参照执行个人静态收款条码有关要求,以防止不法分子借助个人动态收款条码规避政策要求。

    四是要求审慎确定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白名单准入条件与规模、个人静态收款条码的有效期、使用次数和交易限额,防范白名单滥用风险。

    “对中小商户来讲,实际上弥补了之前一直存在的挪用资金、二清以及跳码等方向的漏洞,有助于更好地保障个人经营者和小微商户的资金安全。另外一方面,减费一直在落实,线下商户的经营成本一直在降低,实际对于个人经营者来讲影响不大。”博通分析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在接受采访时表示。

    (实习生宋钦章对本文亦有贡献)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670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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