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融证券作为三鼎控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手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在债券存续期内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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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24日,浙江证监局发布了《关于对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而此次国融证券受罚,是由于其作为三鼎控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手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在债券存续期内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而违反了相关规定。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三鼎控股也在12月23日被浙江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截至警示函出具日,三鼎控股尚未披露2019年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而且2018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Wind数据显示,三鼎控股共有4只合计20亿元的小公募债发生实质违约。
浙江证监局发布的对国融证券的警示函显示,浙江证监局核实发现公司债券发行人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存在两大问题。
一是截至警示函措施出具日,三鼎控股尚未披露2019年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该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四条、第四十二条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9号——公司债券半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6〕9号)第八条的规定。
二是三鼎控股2018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关于募集资金用途的信息披露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三鼎控股在2018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中披露“17三鼎03”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剩余7.28 亿元,其中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5.28 亿元用于偿还可交换债券”,披露“17三鼎04”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时称“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承销费用后剩余4.89亿元,其中1.8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3.07亿元用于偿还可交换债券”。
但经查后发现,“17三鼎03”公司债券的7.22亿元募集资金中有6.8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个人借款,有0.4亿元购买理财产品;“17三鼎04”公司债券的4.33亿元募集资金中有3.98亿元用于偿还银行、个人等借款,0.36亿元购买理财产品,与三鼎控股2018年公司债券年度报告披露内容不符,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浙江证监局表示,国融证券作为三鼎控股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人,未能采取有效手段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未能在债券存续期内有效监督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决定对国融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实际上,就在国融证券的“罚单”开出之前,三鼎控股也因为前述事项被浙江证监局采取了出具警示函措施。除此之外,浙江证监局还表示,丁志民作为三鼎控股董事长,刘冬梅作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对上述事项负有直接责任。并对上述二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诚信档案。
今年9月6日,三鼎控股曾发布公告称,由于受宏观降杠杆、银行信贷收缩、民营企业融资困难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流动性出现问题,偿债压力很大,导致本公司未能按时偿付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的回售金额及利息。Wind数据显示,三鼎控股共有4只(17三鼎01~04)合计20亿元的小公募债发生实质违约。
国融证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为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三鼎控股尽快兑付债券本息,受托管理人于2019年9月组织召开了“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2017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第三期、第四期)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会后,受托管理人将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情况及时告知了三鼎控股,多次督促三鼎控股履行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要求三鼎控股制定并落实偿债计划及风险处置方案,要求三鼎控股履行偿债保障措施并提供对外担保明细及相关资产明细,督促发行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目前,受托管理人正在有序推进仲裁、财产保全等事项的开展,以维护持有人的利益。”上述人士表示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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