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昌达与国创资本就“2亿元借款纠纷案”仍在死磕。8月13日下午,据华昌达法务部负责人魏薇介绍,公司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二审上诉被驳回,华昌达目前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了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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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达(300278,SZ)与武汉国创资本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创资本)就“2亿元借款纠纷案”仍在死磕。8月13日下午,华昌达在北京召开记者会,据华昌达法务部负责人魏薇介绍,华昌达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的二审上诉被驳回,目前,华昌达已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请了再审。
另外,魏薇再次向在场媒体记者展示了原华昌达实控人颜华在今年6月出具的一份《声明》材料,该材料直指国创资本在发放贷款过程中存在系列“违法违规”问题。不过,该《声明》在此前的二审中并未被湖北高院所采纳。
在记者会上,魏薇再次介绍了这笔2亿元贷款产生和诉讼的过程。2016年7月,颜华因个人投资问题向国创资本借款,由于其无法提供质押担保物,遂私自伪造华昌达借款手续,向国创资本借款2亿元。同时,颜华向华昌达谎称该款项系其委托国创资本代为支付的股东借款,将款项转入了华昌达账户。
然而,在颜华个人资金链出现问题后,国创资本于2017年11月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昌达承担偿还上述2亿元借款的责任。华昌达方面则认为,上述借款为颜华伪造公司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签署的相关借款协议,且公司对上述借款完全不知情。华昌达此后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5月17日,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就颜华涉嫌伪造华昌达印章向国创资本借款2亿元一事,正式刑事立案。
2018年5月21日,武汉中院作出裁定,驳回了国创资本的诉讼请求,但后者再次上诉至湖北高院要求撤销武汉中院的裁定。其后,湖北高院作出裁定,撤销武汉中院的裁定,将案件发回武汉中院重审。武汉中院于今年3月12日作出的民事判决书显示,判决华昌达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
华昌达不服一审判决,随向湖北高院提起二审上诉,并在审理期间提交了颜华的《声明》作为新证据,同时提出申请,希望法院向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区分局调取“颜华涉嫌伪造华昌达公司印章向国创资本借款2亿元”刑事案的所有案卷材料,并以案件涉及刑事问题为由,申请中止审理。但湖北高院对上述《声明》和申请均未采纳,宣布维持一审原判。目前,华昌达已于今年7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再审申请。
在记者会上,颜华的《声明》内容再次成为华昌达倚重的“利器”,该《声明》直指国创资本主要存在两方面“违法违规”问题。
一个是国创资本在贷前、放贷以及贷后管理的整个过程中,存在至少5大类,33项过错。对此,在《中国经营报》此前报道中,国创资本进行了回应,即其曾要求华昌达方面提供最新征信报告等材料,确认了借款用途、后续还款来源安排等细节。国创资本还曾现场考察了华昌达十堰总部及其全资子公司上海德梅柯生产经营情况,有现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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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理解的调查,是你要和我们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财务负责人有一个沟通,包括面对面(的沟通)。但是国创资本没有和我们的法定代表人陈泽和财务负责人贺锐有过任何的面对面或者电话沟通。”魏薇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对于国创资本提到的征信报告,魏薇表示,这是当时华昌达向兴业银行申请贷款,兴业银行从中国人民银行查询到的信用报告,查询时间在国创资本签署贷款合同的一个月之前。而根据合同约定,应该是由国创资本自行去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查询华昌达的信用信息。
“实际上国创资本并没有进行走访,所以我们需要国创资本明确说明,他们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进行走访的),是由公司的哪位员工负责接待的。因为我们随后也向公司在十堰和上海的同事了解过,没有国创资本的任何人员来公司走访,我们也没有看到过照片和证据。”魏薇向记者补充道,“此外,尽调的话都会有一个面签,我们当时也在法庭上要求国创资本拿出这个录像来,国创说这个东西丢了,找不到了。我相信2亿元的贷款材料这些东西,都应该是保存得很好的。”
颜华在《声明》中主张的另一点则是,国创资本的股东天沣天盈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其对国创资本的控制,从颜华处收取了400万元的好处费,且天沣天盈投资有限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利用国创资本这一国资平台收取的好处费金额惊人,是天沣天盈投资有限公司通过国创资本谋取私利,以达到个人敛财目的的经营模式。
而对于公司的资金链情况,魏薇仅向记者表示,该案件肯定对公司的资金和经营状况产生了一定影响。财报显示,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华昌达的资产总额和负债总额分别为44.81亿元和27.84亿元,资产负债率为62.13%。另外,华昌达今年上半年预计归母净利润为亏损4.2亿元至亏损3.9亿元,其中,因与国创资本的借贷纠纷,预计新增计提或有负债1.26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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