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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投资咨询明确规范:七大“雷池”不能越,还有一道“隔离墙”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6-04 01:05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谢欣    

    6月3日,中证协发布公告称,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自律管理,推动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规范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组织制定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以下简称《执业规范》),并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执业规范》共分为五章,第一章为总则。第二章是执业要求,对咨询机构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提出具体规范要求,并提出在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第三章是合规管理,第四章明确了协会执业检查和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自律惩戒措施,第五章为附则,明确解释权和实施日期。

    另中国证监会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4月,市场上有84家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不过,截至2019年3月被采取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就多达33家。

    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

    中证协表示,近年来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取得较快发展,注册资本、从业人员、业务规模和业务收入都有较大幅度增长。但在取得较快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公司合规管理、内控措施跟不上,导致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同时也伴随着投诉的增多。为加强对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自律管理,促进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规范发展,协会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委员会起草了《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

    在《执业规范》中,最引人关注的是第二章——执业要求,这是对咨询机构开展投资顾问业务提出具体规范要求,并提出在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业务之间建立信息隔离墙制度。

    首先,《执业规范》定义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范畴,即通过互联网、自媒体、软件、通讯、社交工具等介质向客户提供涉及具体证券投资品种或投资组合的投资分析意见、预测、选择建议、买卖时机建议等,并直接或者间接获取经济利益的经营活动,均属于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范畴。

    《执业规范》提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业务之间存在如下4种情形,应当建立业务隔离制度,防范利益冲突和内幕交易等行为:(一)业务之间存在利益冲突的;(二)业务之间可能存在影响独立判断的;(三)业务之间可能产生利益输送的;(四)其他依法需要进行业务隔离的。而这一隔离制度具体包括以下4项内容:(一)在部门设置、人员职责、办公场地、技术系统、内部管理、业务流程等方面将有关业务分开管理;(二)公平对待不同客户,不得为特定客户利益损害其他客户利益或进行利益输送;(三)防范业务、产品等信息的不当流动和使用;(四)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自律规则规定的其他要求。

    此外,《执业规范》还禁止证券投资咨询机构通过出租、出借业务牌照或将经营权承包等形式由其他机构或个人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明确规范从业人员行为

    在从业人员上,《执业规范》规定,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营销、客服等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但不涉及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业务人员应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值得一提的是,中证协强调,前述相关人员应自发布之日起一年之内取得相应资格。

    而从事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营销、客服等直接为客户提供服务,同时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的人员应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上述营销、客服人员应为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正式员工。从事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的人员应取得证券分析师执业资格。如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有其他业务资质,从事相应业务的人员应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业人员在推广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时,应当遵守客观、诚信原则,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禁止虚假、不实、误导性营销宣传,不得有7种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了解到,《执业规范》专门强调,投资咨询机构及投资顾问向客户提供投资或资产配置建议,应当向客户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禁止以任何方式向客户承诺或者保证投资收益,且不得以个人名义开展证券投资顾问等业务。

    另外,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在开展证券投资顾问业务过程中应当按照所在机构规定的程序及要求进行客户回访,并依法对业务营销推广及服务过程进行留痕。

    误导性宣传是重灾区

    中国证监会最新统计显示,截至2019年4月,市场上共有证券投资咨询机构84家,但是,截至3月,被采取暂停新增客户监管措施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就有33家,如安徽大时代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上海证券之星综合研究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等。另外,4月以来,上海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顾问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失联,北京中富金石咨询有限公司被暂停新增客户6个月,上海新汇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被责令整改。

    值得一提的是,就在5月14日,北京证监局还对上海证券通北京分公司和大连华讯北京分公司违法违规案作出行政处罚,分别处以30万元和25万元罚款。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上述受罚的原因主要是机构和投顾在服务能力与过往业绩上存在误导性宣传;证券投资顾问依据研究报告作出投资建议,却未向客户说明证券研究报告的发布人、发布日期;对部分推广、服务环节留痕不完整等,这些也是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的“雷区”。同时,不具备投资顾问资格人员向客户提供投资建议,也是被罚的主要原因。

    “误导性宣传简直是重灾区,有的甚至就是虚假宣传。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证券公司都可以做投资顾问业务,但是相比证券公司,咨询机构的准入门槛就要低很多,从业人员能力、专业、学历等参差不齐,从而专业的投资顾问较少,而且公司合规意识比较淡薄。”有位沪上券商人士这样告诉记者。

    该人士还进一步表示,咨询公司在投顾定位上也存在偏差,投资顾问业务常常与其他业务混在一起,很难发挥自身优势。还有许多营业部的投资顾问就相当于客服和营销人员,很难提供深层次的服务。另外,最根本的还是咨询公司盈利模式单一,导致业务竞争力弱,若以利润为导向就会造成业务人员为完成任务踩红线。《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目前,证券投资顾问业务仍是咨询机构的主营,咨询机构85%的收入来源于投资顾问业务。

    证券投资咨询明确7种禁止行为
    1、欺诈客户
    2、向客户承诺确定收益或收益范围
    3、向客户承诺承担投资损失
    4、对过往业绩进行夸大宣传,包括以特定客户或者特定时间区间的历史最佳收益作为历史业绩进行宣传,但未向投资者明示
    5、仅宣传所提供产品的功能但不说明产品的局限性
    6、使用安全、保证、承诺、保险、避险、有保障、高收益、无风险等可能使投资者认为没有风险的表述
    7、对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时间、自身实力等进行不符合实际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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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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