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起诉,李昊青、王毓要求法院判令王刚支付代持的投资利益,均要求支付1403.8万元。也就是说,王刚总共被要求支付2807.6万元。
每经记者 胥帅 每经编辑 张海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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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一纸诉讼,大港股份(002077,SZ)副董事长、大股东王刚被指代持股份。
5月23日晚,大港股份公告称,李昊青、王毓与公司副董事长王刚分别于2014年9月、2017年10月签署了《代持股协议书》及《代持股协议书之补充协议》,原告认为:王刚所持公司股份中有440万股为原告所有,由王刚代持。
而王刚对大港股份的持股,是2016年大港股份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增发而来。
大港股份副董事长王刚陷入一起股份纠纷案。
大港股份最新披露了一份诉讼公告,当事人分别是王刚、李昊青、王毓和第三方大港股份。
从诉讼书来看,事情经过是这样的:李昊青、王毓与王刚分别于2014年9月、2017年10月签署了《代持股协议书》及《代持股协议书之补充协议》。李昊青、王毓认为:王刚所持大港股份中有440万股为李昊青、王毓所有,由王刚代持。截至2018年10月26日,王刚将其持有的5290万股设定了质押,占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99.83%。王刚未经李昊青、王毓的同意,将由其代持的原告股份也设定了质押,违反了《代持股协议书》第4.4条“在代持期间,被告应保证所持股权权属的完整性和安全性,非经原告书面同意,被告不得处置标的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赠与、放弃或在该等股权上设定质押”,侵害了其合法权益。
此次起诉,李昊青、王毓要求法院判令王刚支付代持的投资利益,均要求支付1403.8万元。也就是说,王刚总共被要求支付2807.6万元。
受此影响,王刚持有的3139万股已被司法冻结。
截至今年3月末,王刚持有大港股份5299.46万股,持股比例为9.13%。其中,王刚所持股份中99.83%已处于质押状态。
资料显示,王刚曾就职微软(中国)有限公司,目前还兼任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科半导体)CEO。
值得一提的是,5月23日,大港股份跌停,报收于8.52元/股。
表面上看,这仅仅是三方的股份纠纷。但是代持竟然牵涉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大股东,就不简单了。
先从王刚持有大港股份一事说起。2016年5月,大港股份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拟10.8亿元交易作价购买艾科半导体100%股权。
交易前,王刚持有艾科半导体51.82%的股权,系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而在定增完成后,王刚持有5201万股大港股份,持股比例为10.32%。定增前,王刚未持有大港股份的股份。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李昊青、王毓与王刚是在2014年9月签订的《代持股协议书》。但大港股份是在一年后(2015年9月22日)才发布重组停牌公告,确定艾科半导体51%以上股权作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交易标的。所以在三方签订代持股份协议之初,王刚或是代持了艾科半导体股权?
记者注意到,大港股份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报告书(修订稿)中,王刚在股权权属说明中表示:“本人因出资而持有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的股权,本人持有的江苏艾科半导体有限公司股权归本人所有,不存在通过协议、信托或任何其他方式代他人持有的情形。”
多位律师对记者表示,若上市公司副董事长、大股东代持股份,则涉及信息披露违规的问题。
“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重大资产重组时均不允许代持(委托持股、隐名持股等)。因为如果上市公司真实股东不清晰,则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要求、关联交易审查、高管人员任职回避等相关具体监管措施必然落空,会损害上市公司公众股东利益。”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律师表示,上市公司副董事长作为董事或高管代持股份,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证券法相关规定,属于信披违规。
“上市公司股份应该是不允许代持的。”北京大成(石家庄)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表示,因为持有的股权涉及产权清晰,代持不能体现产权清晰,“有代持应当进行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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