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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淮、大众签署合作谅解备忘录:“新能源”或成准入突破口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9-07 22:11

    9月7日下午, 江淮汽车(600418,SH)发布有关与大众汽车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合作谅解备忘录的公告。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骆一帆    

    每经实习记者  骆一帆

    9月7日下午, 江淮汽车(600418,SH)发布了有关与大众汽车 (中国)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合资合作谅解备忘录的相关公告。

    公告内容显示:“双方将以新能源汽车产品为基础,成立一家研产销一体的合资公司,在新能源汽车整车及零部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出行方案等领域开展全方位合作,以期共同为节能减排等作出贡献。”

    对于双方的合作,大众汽车集团董事会主席穆伦表示:“大众汽车集团致力于成为电动汽车领域的标杆企业。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期待探索、研究一切可能,与江淮汽车达成亲密互惠的合作关系。”

    NBD汽车了解到,大众汽车集团正在制定纯电动汽车布局计划:在未来十年,推出超过30款纯电动车型。显然和江淮汽车的合作将会对该计划的顺利实施,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另一方面,对于江淮汽车来说,也将从此次合作中获益。根据江淮汽车公告,2016年1~8月,公司累计销售纯电动乘用车1.2万辆,同比增长156.92%。

    但高增长之后不可忽视的是,江淮的电动车产品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价格也处于相对较低的区间,议价能力有待提高。而同大众的合作显然可以让江淮在电动车技术方面获取较大支持。

    对于谅解备忘录的签署,安徽江淮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安进也表示:“大众汽车集团在探讨中的合资合作是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是‘共创’模式,我们希望将这种模式打造成中国汽车产业对外开放合作新形势下的新模式。”

    对于业务方向,汽车行业分析师、中融创投基金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曹鹤向NBD汽车表示:“由于新能源商用车市场份额很小,所以新公司向该业务方向发展的可能性不大。”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在中国,一家外资汽车企业在中国只能有两家整车合资公司,而目前,大众在中国已经拥有上汽大众和一汽大众两家合资公司,因此“江淮大众”如何通过准入审批,将是两家公司需要面临的实际问题。

    对此,汽车分析师田永秋向NBD汽车表示:“新公司的准入,很有可能会从去年7月实施《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上撕开口子。”

    去年 6月4日,发改委、工信部联合发布《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自7月10日起实施。规定明确,新建企业投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

    田永秋认为,该管理规定旨在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在此主旨下,“江淮大众”有可能借“新能源”的名义通过准入规定。

    尽管如此,但必须看到双方合资仍是整车企业,从《新建纯电动乘用车企业管理规定》的内容来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不受“外资汽车企业在中国只能有两家合资公司”的规定约束,因此新公司的准入仍存在一定风险。

    对此,曹鹤向NBD汽车表示,目前来看,我国大的政策方向是“支持开放”,包括汽车合资公司股比开放的问题最近也再次被热议和讨论,因此“江淮大众”的准入虽然存在风险,但可能性还是很大。

    此外,在曹鹤看来,目前政策“支持开放”的态度也可能是大众看中的合作获益之一,未来不排除随着政策的逐渐放开,“江淮大众”突破“新能源汽车”的限制,进一步拓展业务范围,以及大众在此合资公司中增加股比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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