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胡健 发自北京
今天(3月5日),财政部公布《关于201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2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并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但全国政协委员贾宝兰今年带来的提案认为,我国预算年度需要进行修改。她认为,预算年度可以采用历年制,也可以采用跨年制。
所谓历年制,是指国家预算年度起止时间与年度完全一致,即从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所谓跨年制,是指一个预算年度跨越两个日历年度,分跨在两个日历年度的时间合起来与一个日历年度相等。
我国采用的是前者,贾宝兰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我国现行《预算法》中有关预算年度实行历年制的规定,使得法律规定预算须经人大审议的预算成了“马后炮”,公共预算作为法律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受到影响,
贾宝兰说,我国现行预算年度也容易导致国家财政预算执行滞后的问题,多年来存在的“年终突击花钱”即与此有关。
她解释说,由于上半年很长一段时间内处于实际上的无预算状态,单位预算批复下达就比较晚,而一些专项资金的具体分配方案出台的就更晚。许多资金只能够按上年度支出水平预拨,一些专项支出当年难以完成,不得不结转到下一年度执行。
各级政府在年初人民代表大会开会之前,只是按大类确定一个粗糙的收支盘子报人大审批通过,然后,按“切块”得到分配权的各职能部门,再进行新一轮的预算分配,即所谓的“严预算,宽追加”、“一年预算,预算一年”,指的就是这种情况。
“由于事后不断追加和改变项目开支,又无需经过人民代表大会的审议批准,所谓“严预算”在实际工作中就很难真正做到。”贾宝兰说。
最后,贾宝兰在提案中写到,或者改变预算年度的起始时间,从日历年度的7月1日起到第二年的6月30日;或者改变各级人大的会期,从每年春季改到秋季,提前审议通过下一年度的政府预算。
她认为,实施后一种办法的难度要大于前一种,所以最终她的提案建议说,此次《预算法》的修改中对相关条文进行调整,将我国预算年度由历年制改为跨年制,以每年的4月1日至下一年度的3月31 日为一个预算年度,或相应推迟到下一个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