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银保监会“排雷”人身险产品 炒噱头、蹭热点、奇葩类都将被严查

    每日经济新闻 2018-05-06 22:46

    《通知》明确了核查工作的四项工作重点:严查违规开发产品、挑战监管底线的行为;严查偏离保险本源、产品设计异化的行为;严查罔顾公平合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严查以营销为噱头、开发“奇葩”产品的行为等。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王可然    

    新一轮的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正式开启。

    近日,银保监会办公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梳理、摸清底数,集中清理整顿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产品,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通知》明确了四个方面的工作重点,包括严查违规开发产品、挑战监管底线的行为;严查以营销为噱头、开发“奇葩”产品的行为等。同时,《通知》要求各公司应当就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和整改落实情况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并在6月30日之前将该报告报送银保监会。

    有业内人士表示,监管层此次列出重点查处的产品类型,都是在市场销售方面常年被诟病的一些类型,不过此次核查清理工作并不会让行业产品和公司经营产生大范围波动。因为在银保监会成立之前,原保监会也下发过很多指导文件,许多问题产品已经被处理了。

    向炒噱头蹭热点产品“说不”

    银保监会方面透露,通过全面梳理核查各人身保险公司在售存量产品,摸清底数,集中清理整顿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产品,严厉打击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努力形成长、中、短期限结构合理,风险保障功能、长期储蓄功能协同高质量发展的人身保险负债结构新局面。

    《通知》明确了核查工作的四项工作重点:严查违规开发产品、挑战监管底线的行为;严查偏离保险本源、产品设计异化的行为;严查罔顾公平合理、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行为;严查以营销为噱头、开发“奇葩”产品的行为等。

    核查清理的重点包括产品“违规开发、偏离保险本源、损害消费者利益、‘奇葩’产品”等开发设计。具体体现为万能账户实际结算利率确定、分红险利益演示、投资连结保险单位价格确定等方面不符合监管要求、“生存金快速返还”、“长险短做”、“通过延长等待期、降低保额等手段代替核保,变相削弱保障责任”、“开发设计严重缺乏经验数据基础,随意约定保险责任、保险金额”、“追求营销效果,炒噱头、蹭热点”。

    从此次核查的工作安排来看,首先,《通知》要求各险企进行自查整改,对照核查重点和负面清单,对所有在售存量产品的合法合规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有效整改。同时形成专项工作报告,并填写《人身保险公司产品自查情况表》,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银保监会。

    此后,银保监会将会结合险企的自查整改情况,采取重点核查和监管抽查形式,对各公司在售存量产品从严核查,绝不放过一个问题产品。同时,重点选取自查发现问题少、整改力度弱的公司和保费占比高、日常监管反馈问题多,以及社会关注度高、易引发炒作的产品进行全面核查。

    除了这些工作重点外,《通知》还出台了52条负面清单,是人身险产品不能碰的红线。比如重疾险中将“甲状腺恶性肿瘤列为除外责任”,短期健康保险中引入“终身给付限额”“连续投保”等长期保险概念,防癌险未包括原位癌责任,疾病保险金获得需要一定的生存期等都是不合规的。

    “这次核查提到的一些问题是之前市场上都存在的,是常年积累的诟病。”有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比如“奇葩”产品前几年也很多,像雾霾险、爱情险之类的。不过其认为,通过监管层这几年的整顿,现在市场上不符合要求的产品已经没有那么多了,所以对险企的影响也相对较小。

    两年来已发七文件规范经营

    南开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表示,此次核查的最核心内容还是针对严重偏离保险本源的情况。目前,不少保险公司存在的主要问题,还是在这个点上。

    有业内人士表示,负面清单涉及的都是行业常见的顽疾,不过本次核查清理工作并不会让行业产品和公司经营产生大范围波动。在银保监会成立之前,原保监会也下发过很多指导文件,许多问题产品已经被处理了,《通知》是对人身险产品问题的大总结,补充了一些细节问题,旨在全面检查人身险行业产品。

    包括上述《通知》在内,《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2016年以来监管层共下发过七个文件来规范人身险产品经营。另外六个文件包括《关于规范中短存续期人身保险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人身保险精算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强化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的通知》、《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设计行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人身保险公司销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

    以去年末监管层发布的《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暂行办法》为例,其规定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售投保人为自然人的保险产品时,必须实施保险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通过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采集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的方式,记录和保存保险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实现销售行为可回放、重要信息可查询、问题责任可确认。

    “末端的治理非常重要。一些保险公司会从营销的角度误导消费者。保险销售全程录音的规定,可以让销售人员有基本的规则。哪些东西必须要对消费者说清楚,把有可能误导的地方、关系到消费者利益的部分解释清楚,要有一个严格的规范。”朱铭来认为,除了营销误导外,最核心的还是产品的研发,如果产品本身就存在问题,末端销售问题产品,就一定会存在误导的情况。

    (实习生胡琳对本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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