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危机爆发以后,美国和英国就开始逐步制定一些基于新的决议框架的具有重要意义的立法改革。
每经记者 杨可瞻 实习记者 罗慧
金融海啸爆发至今已过去4年,但对于遭受重创的银行业来说,沙滩下的“地雷”仍不断引爆,银行业正面临前所未有的信任危机。 据《金融时报》10日报道,美英两国监管机构周一将推出首个全球性银行破产跨境处理办法,并将提出一系列建议迫使大西洋两岸股东和债权人承担损失,以确保银行总部有充足的资金保护纳税人利益。
美英联合出新规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主席马丁-格伦伯格(Martin Gruenberg) 和英国央行副行长保罗-塔克(Paul Tucker)在《金融时报》联合撰文称,“在金融危机期间,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为银行提供支持以稳定全球金融系统,避免大萧条的重演,为银行纾困的同时也为政府部门和纳税人带来了损失,并且如果银行管理者和债权人被隔离在救助系统之外,这将使得银行长期处于风险之中。因此,为了避免出现这种问题,银行“大而不倒”现象必须被纠正。”
他们还进一步指出,“除了更高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最好要有一个持久的解决方案来确保最大的国际银行,即所谓的具有全球系统重要性的金融机构(Gsifis),当他们遭遇破产时仍以一种有序的方式运行。”
在2008年,美国和英国Gsifis遭遇破产问题时,无论在规模、复杂性还是内在相关性方面都前所未有,也超过了法律框架所能约束的范围。
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只有权利让被保险的机构进入破产管理程序,这并不能减缓那些濒临破产的银行的控股股东或其他非银行金融公司的活动所带来的系统性风险。而在危机爆发时,英国政府也因没有银行决策权而无法对银行做出过多的限制。
自危机爆发以后,美国和英国就开始逐步制定一些基于新的决议框架的具有重要意义的立法改革。比如,在美国,多德-弗兰克法案使得FDIC有权让破产的Gsifis进行有序的清算;在英国,2009年的银行业法案也被纳入了欧盟的复苏计划中。
国际银行“大而能倒”
而在本次格伦伯格和塔克的联合撰文中还明确写道:“在破产处理的过程中,股东可能被排除在外,而无担保的债券持有者的债务可能被减记以反映股东不能完全承担损失的准备。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当英美两国被迫支持各自的国际性银行时,这一切并未发生,而未来,当银行破产时,银行高管将被解雇,但关键业务职能部门将继续,经营状况良好的子公司也可以继续运营。而政府干预将发生在国际性银行的顶层控股公司层面,避免按照不同地域和实体分别实施破产程序的情形。”
此次美英两国联合行动,计划将两国的12家大型国际性银行设计成其它国家系统重要性银行的模板,也被视为向终结国际性银行“大而不能倒”的难题迈出了具体化的一步,具有重要意义。
正如格伦伯格和塔克所说,“以可信有效的方式来解决全球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清算问题,符合全球各国的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