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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推行十项举措扶持民营经济 小微企业免征注册登记费

    每经网 2012-03-05 23:12

     每经记者  徐杰 发自浙江 

         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企业(农、林、牧、渔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企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和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企业,均免收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年检费。民营企业云集的浙江省2012年开始着力扶持民营经济。

    《每日经济新闻》日前获悉,浙江省自3月1日起推行的十项举措围绕“转变行政方式、优化发展环境,合理配置资源、扩大区域授权,激发资本活力、促进有效流转,减轻企业负担、免征注册费用”等四个方面,试图为浙江特殊时期转型升级助力,

     改革开放以来,浙江省经济发展历程中,民营经济功不可没。统计显示,2011年浙江省民营经济总量预计达到19872亿元,占到全省地区生产总值的62.1%;限额以上投资8563亿元,占全省总量的59.9%;外贸出口1299亿美元,占到全省总量的60%。

         为小微企业减负

    为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浙江省工商局与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注册登记费、年检费的政策。

    政策规定,从今年1月1日到2014年12月31日,浙江注册资本300万元以下的第一产业企业(农、林、牧、渔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的第二产业企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燃气和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和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下的第三产业企业,均免收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年检费。此外,还将对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直接免征注册(变更)登记费、补(换)营业执照工本费。

    据悉,之前,注册登记费以往按万分之八来征收,如果注册一家500万元资本金的企业,注册登记费需要4000元,另外还需交10元工本费,每年的年检费则为50元,举措实施后,这部分费用就可以省掉了。初步估计,这项政策三年中可减轻企业负担近四亿元,惠及百万小微企业。

    支持债权转股权

    此次新推出的举措里特别深化了债权转股权登记的措施,促进企业发展。

    其中,新举措简化了债权转股权的办理程序,原有规定要求必须经过中介机构审计、评估、验资三道手续,程序比较烦琐,成本较高,新政策简化了审计环节,只要经过债权评估和验资,就可以办理登记手续。

    另外,原有政策对债权出资的股东表决权作了比较严格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经过全体股东一致通过,而新政策放宽了要求,以债权向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只要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即可。

        债权转股权是减轻企业负担、化解经营困难的一项重要举措。《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浙江省工商局从2010年4月出台债权转股权办法,开展债权出资试点,试点施行两年来,已转化债权80余亿元,不过以前债权转股权只覆盖了一般企业,而新举措将对陷入经营困难、濒临破产的企业伸出了援手。在允许以对公司经营中产生的合同之债出资的基础上,开放“经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确认的债权”和“公司破产重组或者和解期间,列入人民法院批准的重整计划或者裁定认可的和解协议的债权”两类新的债权出资。

    调整企业合并分立

    此次推出的新政策,在企业合并分立方面做了一些调整,方便企业优化资源配置。比如之前的政策规定,企业只能和同类型企业合并分立,如有限责任公司只能和有限责任公司合并,不能和股份有限公司直接合并。此后,企业合并分立时可以依法自主选择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此前政策规定,企业合并的,合并后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必须等于合并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之和。企业分立的,分立后各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之和必须等于分立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新政策出台后,企业可以在一定数额范围内自主约定注册资本、实收资本。此外,还可以自主约定股东的出资比例、出资额。

    新政策允许企业进行多种形式合并分立,企业可以进行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也可以进行存续分立或解散分立。还简化了登记手续,允许企业在合并分立中同时申请设立、变更或注销登记或一次性申请多个事项变更,还可以办理分公司隶属关系变更登记,提高了效率。

    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覆盖面

        近年来,”风生水起”的小额贷款公司在新政策中也有提及,今年浙江将结合经济规模、行业特点、发展速度和金融供给情况,向当地政府提出合适的发展规模、发展速度的建议,主动帮助小额贷款公司提高放贷能力,在偏远乡镇、山区设立分支机构,扩大业务覆盖面。

    浙江省工商局所公布数据显示,去年,浙江已登记小额贷款公司183户,注册资本370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827亿元。

    审批权下放

    为了方便企业,浙江省工商局还对行政职能进行了有针对性的优化配置,扩大经济强县、国家三大战略区等重点区域的授权。

    新政策明确,浙江省工商局在义乌市、萧山区的基础上,新增了绍兴县、嘉善县、瑞安市、温岭市四个外资企业登记机关,他们可以登记当地政府及授权部门批准的外资企业及分支机构、批准从事承包经营、承包或受托经营管理等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注册资本低于600万美元的限制类外资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方便外资企业就近办理登记手续。

       为了支持舟山群岛新区建设和海洋经济发展,以及支持义乌国际商贸综合配套改革试点,浙江省工商局也对舟山工商和义乌工商都授予了特别权限。如允许登记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省政府授权投资的其他部门或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成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自然人投资的注册资本2亿元以上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的注册资本1亿元以上发起设立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省属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非公司企业法人投资的全资或控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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