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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电、证、碳三条制度线!五部门印发《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

2026-06-02 05:14

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公开发布了五部门印发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目前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面临诸多问题,该《指南》厘清三个层面消费量,划分三大认定类型,明确三类主体认定方法,促进政策机制衔接。此外,该指南首次有条件认可了绿证在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中的应用。

每经记者|周逸斐    每经编辑|黄博文    

6月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公开发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等五部门印发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

目前,我国非化石能源消费中95%为电力,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工作面临核算规则不统一、核算对象覆盖面不足、不同政策机制相互衔接有待加强等问题。

中国能源研究会能源政策研究室主任林卫斌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指南》核心是,要厘清省级、地级行政区及电力用户三个层面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同时将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划分为三大类型:一是物理认定,比如自发自用、绿电直连等模式;二是交易认定,比如绿证交易;三是分摊认定。

专家:《指南》规范了不同主体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核算口径

《指南》作为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基础性制度,基于统筹衔接、稳妥有序、科学合理等基本原则,对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认定方式和核算方法做出了具体规定。

国网能源研究院高级专家金艳鸣接受记者微信采访时表示,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是《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中地方碳考核的核心刚性指标之一。长期以来,我国省级层面上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以电能量交易为主,地市以及电力用户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方法缺失,目前地方政府测算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指标值时面临数据和统计核算方法不统一等困难。《指南》明确了省级、地市、电力用户三类主体的物理认定、交易认定以及分摊认定方法,规范了不同主体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核算口径。

此外,《指南》还促进了电力市场、绿证交易、碳核算等政策机制的有效衔接,直接支撑可再生能源消费最低比重目标等计算。

金艳鸣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当前,我国绿电绿证尚未与碳排放核算体系实现有效衔接。《指南》有条件认可了绿证在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中的应用,间接奠定了绿证在不同层级电力间接碳排放核算及产品碳足迹核算中应用的基础,意味着绿电绿证纳入我国碳排放双控体系,促进了能源绿色转型与碳减排政策的衔接,激活绿证绿电市场。

首次有条件认可了绿证在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中的应用

对于认定每千瓦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归属,记者注意到,《指南》明确了三种认定方式:一是物理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自发自用电量、绿电直连等新业态新模式的自用电量、非化石能源发电项目生产耗用电量等方式;二是交易认定,包括非化石能源电力参与电能量交易、绿证交易等方式;三是分摊认定,主要针对未参与物理认定和交易认定的非化石能源电量,为确保核算的完整性,纳入省间分摊和省内分摊。

“相比物理认定和分摊认定,交易认定量是不同主体非化石能源消费量核算的主体。《指南》明确地市区域和电力用户交易认定量以绿证交易(证电分离)、绿电交易(证电合一)进行认定核算,且绿电交易量以绿证结算电量为准,因此除了核电与物理认定外,地市、电力用户未来非化石能源消费核算的依据主要是绿证。”金艳鸣说。

对比此前各省级自主推行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核算方法,《指南》在核算口径、统计规则、考核标准等方面有哪些调整?

金艳鸣认为,一是在交易认定量中,首次有条件认可了绿证在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核算中的应用,分级设定省级、地市和电力用户的绿证认定总量上限及当年核发、当年核销等约束条件。后续省间交易认定量以电能量为主、绿证为辅。地市及用户交易认定量以绿证绿电作为重要依据。

二是结合市场主体的绿电直连、微网、源网荷储一体化等新业态新模式发展趋势,物理认定该模式下的非化石电力消费量的归属。

三是首次建立了分摊认定方法,针对无法直接认定、归属不清晰的非化石能源电力,建立了省间和省内分摊方法,也间接保障了省级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等于所在地区各地市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之和,地市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等于所在地区各用户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量之和。

封面图片来源:周逸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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