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陈晨 每经编辑|肖芮冬
4月24日,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了修订后的交易规则,这一系列新规将于今年7月6日起正式施行,其核心逻辑是在成交效率、价格稳定与风险出清三者之间重新建立平衡。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本次修订看点十足:三大交易所齐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其中上交所、深交所不仅将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ETF),还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ST股)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统一调整为10%。同时,深交所明确创业板股票交易可实行做市商机制。
有研究报告认为,在这一系列政策组合拳下,公募基金等机构有望获得更稳定的执行环境,而高频量化策略则面临价值重估。随着尾部风险更直接地暴露,个人投资者的投资行为将从情绪驱动加速转向规则驱动与资产配置。
4月24日,沪深北三大交易所分别正式发布修订后的交易规则,而在此之前的4月10日,三大交易所已经就修订交易规则进行了公开征求意见。修订后的规则将有充足的过渡期,自2026年7月6日起施行。
上交所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基金收盘阶段交易方式由连续竞价调整为收盘集合竞价,并通过集合竞价产生收盘价,与股票保持一致。二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方式适用证券范围由科创板股票扩展至全部A股和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三是,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此外,根据规则变化与业务需要进行适应性修订,包括优化纪律处分等相关规定、完善部分规则表述等。
深交所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一是,创业板股票交易可以实行做市商机制。二是,调整创业板股票协议大宗交易成交确认时间。三是,盘后固定价格交易适用品种由“创业板股票”扩展为“A股、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四是,将主板风险警示股票价格涨跌幅限制比例由5%调整为10%,与主板其他股票保持一致。此外,还优化了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安排。
北交所此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推出股票盘后固定价格交易、调整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大宗交易价格范围、明确风险警示股票和退市整理股票交易规定、增加严重异常波动监管安排等。同时,《交易规则》对规则表述及体例结构进行了调整。
制度规则的重塑,必然引发市场各类参与者交易策略与执行方式的变革。就上交所修订交易规则而言,东北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从制度逻辑看,这一轮修订试图在“成交效率、价格稳定、风险出清”三者之间重新建立平衡。
在市场影响方面,前述报告认为,本次调整将首先改变机构投资者的执行方式。
具体而言,公募基金、保险资金、养老金、社保基金以及外资配置账户通常承担较大的被动调仓与跨期再平衡任务,其核心诉求并非短线收益,而是稳定成交、控制跟踪误差与降低执行损耗。盘后固定价格交易和收盘集合竞价的扩容,为这类资金提供了更明确的价格锚点,有利于降低尾盘时点的交易冲击与订单意图暴露,也有助于改善ETF申赎、指数复制和组合再平衡效率。
此外,对量化与高频交易机构而言,规则变化则会直接影响策略收益的时间分布与信号来源。东北证券研究报告指出,依赖尾盘波动、撤单节奏和短周期价差的策略面临重估,而基于竞价失衡、盘后执行优化、ETF篮子管理和中低频结构性套利的策略权重可能提升。
而对于个人投资者尤其是高波动偏好群体,前述报告也指出,规则优化一方面提高了收盘价格的真实性和交易透明度,另一方面也将ST板块与题材股的尾部风险更直接地暴露出来,促使投资行为从情绪驱动向规则驱动和资产配置转变。
此次创业板修订交易规则,中信建投研究报告认为,针对创业板中小市值企业流动性相对不足、价格波动较大的特点,引入做市商制度为市场提供持续买卖报价,减少价格波动,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
做市商通过双向报价为市场提供流动性支撑,有利于降低大额交易对价格的冲击,增强市场内在稳定性。不过,中信建投研究报告也指出,做市业务需持有一定库存股票,在未盈利企业占比较高的创业板,股价波动受技术进展、行业政策等非财务因素影响较大,对券商风险定价与动态对冲能力提出较高要求。
另外,允许投资者在收盘后按当日收盘价交易创业板ETF,有助于满足跨时区资金的调仓需求,减少盘中大额交易对市场的影响,同时为基金投顾等机构投资者提供了更灵活的配置时间窗口。从机制设计看,盘后固定价格交易以当日收盘价成交,便于机构投资者以确定价格完成大额ETF申赎,避免盘中交易对价格的扰动,降低跟踪误差,提升配置效率。
同样,前述报告也指出,盘后时段参与主体相对有限,市场深度可能不及盘中,买卖价差或有所扩大;且固定价格机制下,若收盘价形成过程存在一定波动,盘后交易或使价格偏离有所显现。此外,延长交易时段对券商与交易所的系统运维、风险监测提出更高要求,中小机构的技术投入成本或相应提升。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媒资库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