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赵李南 每经编辑 董兴生
3月14日,*ST慧辰(SH688500,股价32.26元,市值24亿元)回复了上交所的《监管工作函》。
*ST慧辰表示,根据子公司北京信唐普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唐普华”)追溯调整后的财务报表,因其未实现业绩承诺,按照相关收购协议,业绩补偿方应对公司进行业绩补偿。同时,2020年度,何侃臣因虚假陈述尚应赔偿*ST慧辰3410.10万元。
上述补偿、赔偿款合计约1.7亿元。
2017年,*ST慧辰与上海秉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秉樊”)、上海慧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慧罄”)、信唐普华、何侃臣、薛志娟签订了股权购买协议,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收购信唐普华48%的股权。2020年,*ST慧辰从上述主体处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的股权。
*ST慧辰表示,信唐普华未达成承诺净利润,业绩承诺方上海秉樊、上海慧罄及何侃臣应对公司进行补偿。
“2020年公司进一步收购信唐普华22%股权达到控股,因时任信唐普华总经理何侃臣组织、安排信唐普华虚增收入、利润行为,导致公司收购信唐普华22%股权时价格高于公允价值,何侃臣应对公司进行赔偿。”*ST慧辰称。
然而,上述业绩补偿方没有补偿能力。
“根据业绩补偿方提供的资料及公开平台数据信息查询结果,鉴证机构认为:除上海秉樊持有公司股票共计940817股外,业绩补偿方无现金资产及固定资产,暂无其他明确的履约能力。公司在现有条件下,尽最大努力采取了尽可能多的调查手段,确认业绩补偿方当前的偿债能力不足。”*ST慧辰称。
*ST慧辰与相关方协议约定,拟将业绩补偿款和赔偿款支付安排变更为2024年至2029年分期收款,并对相关款项对应的其他应收款计提减值。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ST慧辰回复上交所《监管工作函》后,上交所再次向公司下发《监管工作函》,要求公司密切关注相关方履约能力、款项的回收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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