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文章认为,孤立的数据本身没有价值,只有在数据不断地流通、聚合、加工之后,数据价值才能产生乘数效应。
◎针对如何推进公共数据的高质量开发利用,专家建议可以形成“5351”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总体架构。
每经记者 李彪 每经实习记者 周逸斐 每经编辑 陈旭
国家数据局这一全新机构设立后不久,国家发改委再次释放发展数字经济的明确信号。
3月17日,国家发改委高技术司连续发布《掌握数字文明时代第一要素迈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落实<数据二十条>精神高质量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构建公平与效率相统一的数据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解读“数据二十条”》及《构建数据产权、突出收益分配、强化安全治理,助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基于对“数据二十条”的解读》等四篇文章,对“数据二十条”细则进行了详细解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梳理发现,在发改委此次发布的四篇文章中,公共数据成为关注的重点之一。
例如,国家信息中心政务外网发展规划处王晓冬围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具体落地方式作出了说明,并提出“5351”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总体架构,即“五个价值导向、三个工作方向、五个创新方向、一个平台体系”。
东数西算工程的一处数据中心 图片来源:新华社
浙江大学国际联合商学院数字经济与金融创新研究中心联席主任、研究员盘和林接受《每日经济新闻》书面采访时表示,国家发改委一天内连发四篇数据经济相关文章,背后的道理并不复杂。
在盘和林看来,新组建的国家数据局由国家发改委管理,当前最要紧的工作就是解决数据市场规制的问题。基于此,国家发改委将与数字经济相关的探讨文章发布出来,主要目的是想要引发更多的讨论,为国家数据战略服务。
随着数字经济发展,数据作为新型生产要素,对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等提出了新的挑战。
根据机构的预测,中国将会成为全球数据量增长最快的地区,并在2025年成为全球最大的数据区域。
其中,对于占据大半数据市场规模的公共数据,盘和林表示,当前公共数据还存在数据权属界定不清、数据利用不充分、数据质量差、数据安全、数据权益分配困境等多个问题。
针对如何推进公共数据的高质量开发利用,王晓冬的建议是形成“5351”的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总体架构。
对此,盘和林认为,“5351”是一种公共数据使用的可能方向,但更多数据应用是面向需求,加之公共数据种类繁多,因此数据市场本身系统构建可能更复杂一点,其数据交易的渠道和途径,应该不只是局限于平台体系。
另外,记者注意到,“5351”中的“1”即一个平台体系中,提及了算力基础设施布局有关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前不久印发的《数字中国建设整体布局规划》,也涉及算力建设。
盘和林解释称,算力基础设施是数据要素发挥价值的基础,高质量数据和算法算力缺一不可。建立算力基础设施可以有效推动数据产业的发展。
值得关注的是,相关文章还提出了围绕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产品经营权的“三权分置”原则。
近年来,数据产权问题备受关注,形成了诸如“一般财产说”“知识产权说”“商业秘密说”等主张,长期以来未形成共识。“数据二十条”率先提出了“三权分置”的数据产权框架,把数据产权的构成分为“数据资源持有权”“数据加工使用权”“数据产品经营权”。
相关文章认为,孤立的数据本身没有价值,只有在数据不断地流通、聚合、加工之后,数据价值才能产生乘数效应。文章建议,淡化数据所有权、强调使用权的流通,将数据价值最大化。
对于“三权分置”数据产权框架,盘和林认为,可以确定好产权分置的大原则,具体实施的时候由市场主体在实践中加以解决。比如确定原则为“谁投入、谁贡献、谁受益”,至于是分成资源持有权、加工使用权和产品经营权,还是分成用益权、所有权可以不做框定。如此一来,可以减少条条框框对数据产业发展的限制。
另外,文章还从平台、数据、算法三个角度,对革新数据治理体系提出了建议。
在平台层面,要开放平台共享数据,规避“数据垄断”;在技术层面,可以借助隐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核心新兴技术;在监管算法层面,可以用科技驱动型的治理思路,加之行为监管和审慎监管的传统双峰监管维度,形成双维治理体系。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