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协今日发布《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该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整体来看,当中主要包括总则、执业要求、水平评价测试与培训、登记管理、信息管理、执业行为规范、证券公司管理责任、自律管理、附则等九章内容。值得关注的是,新规明确了证券公司在人员聘用、考核、晋升时,应当考察其道德品行情况。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肖芮冬
今日(5月10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了《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管理规则》(以下简称《管理规则》)和答记者问。
协会表示,经过20年的发展,已构建起涵盖从业资格考试、执业登记、执业行为管理、持续培训、自律处罚等领域的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体系。目前证券从业人员总数已达36万人。随着新《证券法》颁布实施和“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证券从业人员管理也面临着新的变革要求,需要适应新的形势作出调整安排。
为此,协会按照证监会的工作部署,配套上位部门规章《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办法》),结合会员机构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人员自律管理的有关共识,制定了《管理规则》。其中,《管理规则》中明确证券公司在人员聘用、考核、晋升时应当考察其道德品行情况。
《管理规则》共九章四十八条,一是总则,二是执业要求,三是水平评价测试与培训,四是登记管理,五是信息管理,六是执业行为规范,七是证券公司管理责任,八是自律管理,九是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明确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道德品行、专业能力要求。将道德品行要求落地落实,进一步细化明确专业能力要求;将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调整为非准入型的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丰富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方式。
二是建立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执业登记和执业声誉管理体系。明确登记管理流程,包括登记人员范围、登记信息、登记要求及持续记录等;明确信息管理流程,包括信息内容、报送要求及拟聘人员信息查询等。
三是完善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规范。围绕“合规、诚信、专业、稳健”的行业文化,提出依法合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专业审慎等基本执业要求;明确不得涉足非法证券活动、输送或者谋取不正当利益、违规从事投资、损害职业声誉及行业声誉等执业底线。
四是强化证券公司主体责任与内生性有效管理机制。要求证券公司审慎调查拟聘用人员的从业经历、执业情况、诚信情况、违法违规情况等;要求证券公司从制度建设、道德建设、执业行为约束等多方面强化人员内部管理。
五是建立健全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自律管理体系。协会建立人员名单分类机制、案例示范警示机制、差异化管理机制等,强化人员分类管理和声誉约束;加强事中事后自律管理,明确自律监督检查要求、内容及采取自律措施的情形等。
《管理规则》明确所称“从业人员”是指:在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及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融资融券、证券自营、证券做市交易、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和相关管理工作的人员。
同时,协会在答记者问时进一步明确,“从业人员”也包括所有与证券业务相关的中后台及内部管理人员。公司董事长、从事业务管理工作的其他董事和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为从业人员。
在道德品行方面,《管理规则》规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应当品行良好。证券公司为存在效力期限内违法失信信息或者其他负面执业声誉信息的人员进行登记时,应当提供道德品行情况说明,说明其符合品行良好要求及针对其违法失信信息或者其他负面执业声誉信息有关情况,加强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
此外,《管理规则》还要求,证券公司应当在劳动合同、内部制度中明确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道德品行的有关要求,强化职业道德约束,在人员聘用、考核、晋升时应当考察其道德品行情况。
协会表示,《管理规则》发布后将会有以下安排:一是将于近期发布水平评价测试、培训、执业声誉信息管理等相关规则。在《管理规则》征求意见过程中,行业较为关注的水平评价测试安排、培训学时差异化要求、执业声誉信息范围及报送查询流程等事宜均将在相关规则中予以明确。二是将优化升级从业人员管理平台。根据《监督管理办法》、《管理规则》的新要求,建设适应登记管理、执业声誉管理的智能化自律管理系统及执业信息库,便利公司执业登记、信息报送、信息查询等日常工作,同时为构建行业人员专业水平、专业责任、职业道德持续评价机制提供系统支持。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_300888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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