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显示,九安医疗首次披露iHealth新冠抗原家用自测OTC试剂盒针对Omicron变异病毒的测试性能实验报告时,并未展现实验组样本中“60%检出”和“完全不能检出”的结果,被认为披露信息不完整。
每经记者 林姿辰 每经编辑 宋思艰
因为新冠检测概念爆火的九安医疗(002432.SZ)再踩“信披”坑。
2月14日晚间,九安医疗发布公告,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天津证监局发来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简称“《决定书》”),以及《关于对刘毅、邬彤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决定书》显示,九安医疗首次披露iHealth新冠抗原家用自测OTC试剂盒针对Omicron变异病毒的测试性能实验报告时,并未展现实验组样本中“60%检出”和“完全不能检出”的结果,被认为披露信息不完整。
对此,公司董秘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情况)就是公告内容所述的,不必过分解读”。但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公司隐藏了新冠检测试剂盒的部分实验信息,即“样本浓度低的时候,它是完全没有能力检出的”。
根据《决定书》,1月7日,九安医疗披露iHealth新冠抗原家用自测OTC试剂盒针对Omicron变异病毒的测试性能实验报告,称报告显示“iHealth-Covid-19 Antigen Rapid Test在实验中100%的检测出了最大CT值为21.59(n=5)的Omicron活性病毒样本”。
不过,1月15日,九安医疗在回复深交所关注函时,称公司之前披露的报告内容中,“最大”的含义即是代表小于等于21.59的样本可以100%检出,大于21.59的样本无法100%检出,并称该实验“全部实验组样本阳性检出率:CT值≤21.59时可全部检出,CT值22.86时可60%检出,CT值≥23.87时完全不能检出。”
《决定书》认为,九安医疗在2022年1月7日仅披露了部分检测成功的实验结果,未对全部实验结果进行披露,披露信息不完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刘毅和董事会秘书邬彤在任职期间未能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和第五十二条规定,决定对二人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要求二人于2月18日(本周五)前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天津证监局接受监管谈话。
对于此事,《每日经济新闻》记者2月14日晚间联系到九安医疗董秘,对方表示“就是前期披露的关于实验情况的公告,监管认为完整性不好,所以要和我们谈话指导工作”,“不必过度解读”。
虽然在1月5日的公告中,九安医疗写明了“早期数据显示抗原检测试剂盒可以检测Omicron变异病毒,但其灵敏度可能降低”,但并未结合实验数据,阐明产品灵敏度降低的条件和细节。
根据九安医疗1月15日发布的公告,在上述实验中,CT值越低,代表设定的域值时所经历的循环数越小,待检测样本的浓度越高。反向分析,CT值越大,待检测样本的浓度越低。
基于此,关于两次披露数据的差别和含义,记者联系到一位业内人士,对方认为九安医疗首次给出的数据有误导性。
具体来看,“CT值≤21.59时可全部检出”时,样本浓度最高,产品可以全部检出。而“CT值22.86时”样本浓度为中,产品检出率为60%,“CT值≥23.87时”样本浓度最低,产品检出率为0。
该人士告诉记者,九安医疗首次披露数据容易给投资者造成一种印象,即可能让人形成测试性能实验中,检测样本的浓度都比较高,并且全部都被产品检测出来了,而浓度降低时产品检出率未知的印象。
但实际上,根据九安医疗第二次补充的数据,测试性能实验中,分别就样本浓度高、中、低三种情况,对公司新冠居家自测试剂盒针对Omicron变异病毒的性能进行了测试,并且得出样本浓度最低的时候,产品已经无法检出。
该业内人士补充表示,“CT值23.87,其实浓度并不是很低”。
记者就上述内容向另一位业内人士求证,对方认可上述观点,并补充称,评价抗原试剂的重要指标是灵敏度和特异性,但九安医疗目前未公布这部分全部数据。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500205422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