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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1.7万/平、溢价率6515%,成都春熙路16.6平小商铺拍出新纪录

    每日经济新闻 2022-01-10 22:19

    ◎“在拍卖成交后,只要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把尾款缴了,这是合法合规的。如果竞拍者没有依法缴纳尾款,法院也会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每经记者 陈利    每经编辑 陈梦妤    

    2022年才刚开始一周,成都法拍房就创下了一个单价新纪录。

    日前,在淘宝拍卖平台,一间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春熙路联升巷18号附1号1楼16.6平方米的商铺成交,起拍价20余万元,在经过687次竞买后,最终成交总价达到了8位数——13560436元,1356万元!

    这间商铺起拍单价约1.24万元/平方米,市场评估单价约1.77万元/平方米,而成交单价达到了81.7万元/平方米,相较市场评估价高了40余倍,相较起拍价高了60余倍,溢价率高达6515%,让不少人直呼“天价”。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这起执行案件为连某成(申请执行人)与四川京熙商贸有限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魏某强(被执行人)的借款合同纠纷。在这起执行案件中,魏某强已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而其名下的多间商铺也被法院查封进行拍卖。

    春熙路上拍出每平米80多万的商铺 每经记者 陈利 摄

    16平,1356万!

    联升巷18号位于成都春熙商圈核心位置,距离地铁2号线春熙路站直线距离不足200米,附近有群光广场、伊势丹百货等大型商业体。

    根据公告,拍卖于1月4日15时开始,竞价周期1天,也就是1月5日15时结束,不过因为竞价过程太激烈,最终延时到1月6日17:15才正式结束。期间共有65人报名参拍,出价687轮,延时639次,吸引超2.7万人次围观。最终,这间商铺的成交价定格在1356万元。

    1月10日上午11点过,记者来到联升巷18号附1号1楼位置,被拍卖的多间商铺均为餐饮小吃店,且门口也摆放着流动桌椅,由于正值工作日且尚未到用餐时段,门店客流量较少。

    拍出1356万元的这间商铺处于众商铺排头位置,店招醒目度以及区位优势明显,但当时并未营业。该商铺毗邻京都大厦,商铺所在大楼为高层建筑,一楼为商铺,楼上是住宅和办公区。

    对于这次拍卖,联升巷18号其他商铺的店员告诉记者,“最近两天不时有人前来打听情况、拍照、拍视频,但我们也不是很清楚具体情况。”

    对于这片商铺的出售价格,一小吃店老板表示:“和被拍卖商铺面积大小差不多的,目前是要400来万元,单价应该在每平方米20多万元。”

    靠近联升巷18号一家卖冒菜的商家告诉记者,目前附近商铺租金一般在3300-4000元/平方米/月,生意都还不错。对于这次的法拍高价,其表示:“价格确实是高了些,不过这片商铺本来就贵,仅靠出租十多年成本也就回来了。”

    据成都商报,针对此次高溢价,拍卖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正常的司法流程,竞拍者也是正常加价,只是相对来说溢价比较高。“在拍卖成交后,只要竞拍者在规定时间内把尾款缴了,这是合法合规的。如果竞拍者没有依法缴纳尾款,法院也会根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贝壳找房显示,目前春熙路商圈商铺出租信息较少,距离该被拍卖商铺最近的一间位于银石广场的底商,23平方米,挂牌月租金为1.7万元;位于盐市口商圈的壹购潮流广场,一间6平方米临街餐饮商铺转租,月租金1.25万元,另一间8.84平方米商铺月租金1.3万元。

    “天价拍卖”背后的借款纠纷

    事实上,除联升巷18号附1号商铺以1356万元成交外,1月5日-6日,阿里法拍平台还拍出了位于联升巷18号附2号、附3号、附4号的3间商铺。

    据了解,这3间商铺与附1号都属于被执行人魏某强名下,建面均为16.6平方米,起拍价和评估价与附1号一致,竞拍过程也很激烈,最终成交结果分别为428.94万元、400.24万元、264.04万元。最终,附1号商铺竞得人为彭某,另外3间商铺的竞得人均为连某成。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7年1月6日,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以(2016)川0107执5926号执行裁定书首轮查封了被执行人魏某强位于联升巷的这处房屋,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又于2017年8月15日以(2017)川0105执3599号之一执行裁定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轮候查封了该房屋;案涉附2号1层房屋本院于同日予以首查封。

    根据裁定书,法院对受理的北京某公司与四川京熙商贸有限公司、魏某强,第三人成都某银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于2017年4月12日作出了民事判决,判决四川京熙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北京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600万元、利息(以600万元为基数,从2014年5月12日至付清时止,按年利率24%计算,并扣除已支付的利息650159.96元)及实现债权费用10万元。

    同时,该公司对魏某强所有的位于成都市X区X巷X号附X号X层的商业用房(权XXX,建筑面积16.6平方米)按照抵押登记顺位以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判决生效后,四川京熙商贸有限公司及魏某强并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该公司就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封面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陈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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