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表示,上述事先告知书所涉产品为部分私募固收类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产品经浙商资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清理完毕。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对浙商证券合并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极小,不影响浙商证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何剑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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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晚间,浙商证券发布公告称,子公司浙商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据悉,浙商资管存在的问题包括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等。浙江证监局决定暂停浙商资管私募资管产品备案6个月。
据《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不完全统计,11月以来因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受到处罚的券商还包括中金公司、华安证券和申万宏源证券。
12月7日晚间,根据浙商证券披露,子公司浙商资管及相关责任人员分别收到浙江证监局出具的行政监管措施事先告知书。具体涉及的问题包括:
一是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
二是对产品持有的违约资产估值不合理,也未按规定向投资者披露相关信息,且其中部分集合产品持续开放申购、赎回。
三是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交易员及投资经理在交易时间通过个人手机接听电话,权益交易室摄像监控未覆盖全面。个别权益交易员在公共办公区域进行股票交易、拥有查看固定收益交易执行权限。
四是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公司内部制度允许向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低于产品风险等级的投资者销售私募资产管理计划。
五是合规人员配备不足。未设置专职合规人员负责债券交易合规管理,未向异地债券交易部门派驻合规人员。
对此,浙江证监局表示,拟对浙商资管:一、责令改正。公司应当对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全面深入整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建立健全和严格落实资产管理业务内控制度。公司应当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并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二、暂停公司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6个月(按规定为接续存量到期产品持有的未到期资产而新设产品除外,但不得新增投资;不限制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备案)。
三、责令处分有关人员。公司应当在收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公司有关制度规定,作出处分相关责任人员的决定,按照公司内部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处分与问责,并在作出决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浙江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此外,记者也注意到,浙商资管相关责任人员除了受到公司内部处分与问责外,浙江证监局还拟对其采取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年的监管措施。
浙商证券表示,上述事先告知书所涉产品为部分私募固收类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产品经浙商资管前期自查整改均已整改清理完毕。暂停私募资产管理产品备案事项对浙商证券合并收入和利润的影响极小,不影响浙商证券正常经营活动,公司的经营情况正常。
“在证监会检查后,浙商资管已进行了全面合规自查,进一步强化了合规管理工作,全面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合规意识,持续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截至目前,事先告知书所涉及合规事项均已整改完成。后续浙商资管将继续严格遵守监管要求,以市场需求为核心,以投资者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做负责任的管理人,为投资者提供更好的投资回报。”浙商证券在公告中补充道。
事实上,记者发现,自11月以来,已有多家券商因私募资管业务违规而受到处罚。
11月5日,北京证监局称,中金公司存在问题包括:一是使用成本法对私募资管计划中部分资产进行估值;二是存在对具有相同特征的同一投资品种采用的估值技术不一致的情况。因此中金公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11月11日,安徽证监局称,华安证券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存在以下问题:一是不同资产管理计划账户间存在违规交易;二是债券投资风险管控不完善,部分产品集中持有单一债券且杠杆率较高、部分债券信用评分标准不明确、未及时调整不符合内部准入规定的交易对手方名单;三是未针对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业务人员和相关管理人员建立收入递延支付机制。因此,华安证券被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同时,4名相关责任人员被采取监管谈话措施。
11月24日,上海证监局称,申万宏源证券在开展私募资产管理业务中存在如下问题:一是在个别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过程中,在未事先取得投资者同意的情况下投资关联方承销的证券;二是未能将私募资产管理业务和其他业务进行有效隔离;三是存在对不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同类资产采用不同估值方法的情形,且个别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未严格遵守公允估值原则,估值方法不合理。此外,公司个别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在相关债券已发生实质违约的情况下未及时调整估值,估值程序存在缺陷。因此,申万宏源证券被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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