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国内八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大华所)被深交所书面警示。
深交所发布的《关于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监管函》显示,大华所作为东方日升(300118.SZ)发行可转债项目的申报会计师事务所,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
记者了解到,今年2月1日,东方日升突发公告称,因业绩预亏可能导致公司不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的发行条件,决定中止日升转债的上市。
值得注意的是,日升转债的投资者已于1月26日完成申购缴款,却突然被告知中止上市,这成为了A股历史上首个发行可转债募资结束但中止挂牌上市的案例,引发市场的广泛关注。(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