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孙洁指出,网络互助行业发展中存在监管缺位、准入门槛低等四大问题。
◎孙洁建议,将网络互助纳入银保监会监管框架内,加快网络互助行业立法。
每经记者 涂颖浩 每经编辑 段炼
近年来,网络互助发展备受市场关注。
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孙洁认为,网络互助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管理功能,可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成为健康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力量,显著减少患病家庭经济负担和经济损失;是商业保险的有效补充,覆盖中等及较低收入居民,让这些大病弱势人群多一份保障;有助于我国健康保障领域数字化转型升级。
孙洁指出,网络互助行业发展中存在四大问题:
一是监管缺位。目前网络互助行业处于监管空白地带,尚无明确的主管单位,相应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监督检查等也滞后。
二是准入门槛低。网络互助平台一般载体为科技公司,其有保险的性质却不属于保险公司。行业进入门槛低,导致行业内不乏各类假借保险名义和保险术语夸大宣传等不规范现象。
三是行业平台良莠不齐。目前我国网络互助平台包括以相互宝、水滴互助为代表的头部大型互助平台,以及康爱公社为代表的中等规模互助平台,还有多家中小型的网络互助机构以及新入行互联网平台。行业平台良莠不齐,部分网络互助平台可能存在会员规模无节制发展、平台自身稳定性差、退出随意等问题。
四是资金管理需规范。目前网络互助收费方式主要有前付费和用户选择代扣两种。不管哪一种模式,考虑到所涉及资金量巨大,资金管理规范都是网络互助领域需要着重关注的问题。
孙洁建议,将网络互助纳入银保监会监管框架内。
网络互助与保险具有一定的趋同性与互补性。银保监会对保险监管经验丰富,在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下,更有利于网络互助平台进一步法制化,落实公平竞争,保证消费者合法权益。
其次,加快网络互助行业立法。
尽快以立法形式确定网络互助相关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行为规范,包括对服务平台实行准入制管理,对合格的平台颁发证书并加以公示,对服务平台的运营进行监管等。建立针对性的网络互助平台责任追究机制,对不规范经营的平台采取罚款、责令整改、暂停或关闭平台、吊销证书等惩罚措施。通过行业立法,设定规范性的市场运营机制,建立健全平台准入标准体系和事后评估审查体系,实现行业的平稳健康长久发展。
第三,在立法条件成熟前,可在银保监会指导下,先由行业协会牵头构建行业统一规则,组建行业NGO组织,规范经营行为,补齐制度短板,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建议由行业协会牵头,对拟申请加入NGO的网络互助平台运营者设置一定的加入门槛,以确保其具备足够的能力可以保证平台持续稳健运营。对于首批加入组织的网络互助平台,应当慎重考虑其是否具备稳健运营的能力,建议从三个方面设置准入门槛:(1)平台的实际运营时间应当达到一定的要求;(2)平台的实际控制人和高管应当具体一定的任职资格;(3)平台需要拥有一定的用户规模。
第四,建立完善的资金监管制度。
建议由中国人民银行对网络互助平台所涉及资金进行监管,对网络互助平台设立一定的资金管理要求,包括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等,有效防范潜在的金融风险,确保网络互助平台互助金规范合理应用。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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