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孙桐桐 每经编辑 孙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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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新政策靴子落地。
2月10日,上海市公布了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新办法明确个人用户名下没有使用本市专用牌照额度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可以继续免费申领新能源专用牌照额度,但对插电混动车辆需满足在本市有充电设施,且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登记的车辆(不含摩托车)。2023年1月1日起,插电混动车辆不再发放专用牌照额度。
该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申请专用牌照额度,仍可按照本市上一轮新能源汽车政策办理。
正如此前业内普遍猜测,上海市将收紧新能源汽车牌照发放,尤其将加强对插电混动车型的限制。
自2021年3月1日起,消费者购买插电混动(含增程式)汽车,申领专用牌照额度的,还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个人用户或单位用户已在本市落实一处符合智能化技术要求和安全标准的充电设施;二是个人用户名下没有本市非营业性客车额度证明,没有使用非营业性客车额度注册登记机动车(不含摩托车)。
对于二手新能源汽车转让、变更,新政策规定消费者受让二手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的,符合相关条件和管理要求,也可以申领专用牌照额度。需要注意的是,受让的新能源汽车,应当已在本市注册登记,受让人应当具备与购置新车的消费者同样的资格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2023年1月1日起,受让人受让二手插电混动(含增程式)汽车的,也无法申领专用牌照额度。
对于补贴政策,上海市政府表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仍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享受中央财政补贴和免征购置税等政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相关政策将延续至2022年12月31日,若国家政策调整,上海市将及时发布信息。
与上一轮政策相比,消费者上牌的资格要求总体不变,以下两类个人用户稍作调整: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且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来沪人员单独设置一款,符合条件的个人用户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时限由上一轮政策的12个月缩短至最少仅需要6个月。此外,对持有有效居住证明的港澳台、华侨和外籍居民,由上一轮政策中的“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调整为“申请之日前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同时,新政还加强了对动力电池的监管规定,细化并落实新能源汽车及车用动力蓄电池数据采集与监测管理要求,按照有关规定,委托独立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此外,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车用废旧动力蓄电池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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