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证监会和中国裁判文书网先后发布了两份对财达证券下属某投资经理的处罚决定书和判决书。前者是对该名投资经理借用他人账户违规炒股的处罚,后者是对该投资经理“老鼠仓”的判决。
在证监会的处罚中,认定该名投资经理投入了158万,借用妹妹的股票账户,在2011年7月18日-2018年1月30日一共7年之间,持有、买卖股票,构成违规。证监会没收其违法所得72.36万元,并处以217.08万元罚款。
在北京二中院的判决中,认定当事人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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