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星 每经编辑 裴健如
随着软件技术不断迭代升级,智能汽车已成为各车企争相抢夺的风口,汽车远程升级(OTA)则是智能汽车的亮点所在。
“现有的市场监管主要针对传统车辆的硬件设备,对车辆搭载的软件并没有相应的监管备案。”中国人工智能学会智能驾驶专业委员会副秘书长王羽在接受《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汽车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应用越来越广泛,对其进行安全监管已成为必然要求。
11月25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远程升级(OTA)技术召回监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即日起所有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生产者,都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
图片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官网
“OTA不仅能满足消费者的驾驶体验,还能通过远程升级手段消除一些故障,在一定程度上为用户的使用体验带来便利。但并不排除有企业借OTA之名,做一些修修补补的工作。”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车企负责人对记者说。
对软件技术监管将日益严格
上述《通知》明确,不管企业是以OTA作为召回措施还是技术服务活动,都要履行备案义务。
“把OTA列为召回监管的一部分进行备案,可以更好地对车辆的责任问题进行明确划分。”王羽表示,如果车辆软件相关技术没有进行备案,不利于相关主管部门对车辆的管控和安全性的把控。
《通知》提出,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将组织相关单位加强汽车OTA安全监管技术研究,探索建立OTA监管数据平台,组织开展OTA安全技术评估,并加强相关的召回监督工作。如发现生产者存在未按规定备案有关信息或召回计划、不配合缺陷调查、隐瞒缺陷或未按照已备案的召回计划实施召回等违法行为的,将严格依法处理。
公开数据显示,从2014年到2019年,全球汽车召回案例中与软件相关的召回次数每年占比均高于40%。在中国市场,截至2019年,涉及程序或软件问题的召回就达到了213次,涉及车辆683.02万辆。
图片来源:摄图网
“在没有进行召回备案管理的情况下,就算知道车辆存在缺陷且车企通过OTA升级来解决,也无法对其进行责任认定。”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企业负责人认为,《通知》的发布,对于维护汽车智能化的健康快速发展以及保障消费者安全是重大利好。
《通知》明确,生产者采用OTA方式消除汽车产品缺陷、实施召回的,应按照《条例》及《实施办法》要求,制定召回计划,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依法履行召回主体责任。如OTA方式未能有效消除缺陷或造成新的缺陷,生产者应当再次采取召回措施。
不仅如此,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还要求,消费者、零部件生产者、软件与系统或数据服务商等获知生产者采用OTA方式隐瞒车辆缺陷、规避召回责任的,可以直接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报告。
“此次将OTA纳入召回监管备案只是开始,未来对于软件方面的技术监管会越来越严格和规范。”赛迪智能网联汽车测评中心主任宋娟表示。
OTA或被列入车辆准入监管
据了解,OTA全称为Over-The-Air technology(空中下载技术),通过移动通信的接口实现对软件进行远程管理,传统的做法是到4S店通过整车OBD对相应的ECU进行软件升级。
车载OTA最早出现在特斯拉于2012年推出的Modes S车型上,其更新范围涉及自动驾驶、人机交互、动力、电池系统等领域,通过OTA的方式可完成钥匙卡漏洞、续航里程提升、提高最高速度、提升乘坐舒适度等功能或者漏洞的修复。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除蔚来等造车新势力将整车OTA作为自身产品智能化体现外,传统车企也开始在新车型上提供OTA功能。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滑昂 摄
王羽表示,《通知》的发布,一方面能够极大消除车企通过OTA隐瞒车辆的缺陷或规避责任的行为发生,同时也对车企在OTA等方面的软件技术发展提出了更高要求。
此外,《通知》明确,即日起所有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生产者,都应按照《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及《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要求,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备案。此外,对于2020年1月1日至今已实施的OTA技术服务活动,生产者应于2020年12月31日前补充备案。
这意味着,从即日起,所有采用OTA方式对已售车辆开展技术服务活动的企业,均需重新准备相关材料向市场监管总局质量发展局进行备案和补充备案。
随着OTA技术实际应用范围的扩大,除市场监管总局外,工信部等相关部门已开始着手相关监管工作。“工信部正在考虑把汽车远程升级等技术列入车辆产品准入的范围,加强车辆准入监管。”一位接近工信部的知情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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