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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 明确保险公司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

    每日经济新闻 2020-07-17 20:44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张海妮    

    7月1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优化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配置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设置差异化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明确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最高可到占上季末总资产的45%。 

    具体来看,《通知》共有12条,主要内容包括三大方面:

    第一,设置差异化的权益类资产投资监管比例。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资产负债管理能力及风险状况等指标,明确八档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最高可到占上季末总资产的45%。

    第二,强化对重点公司的监管。从防范风险角度出发,明确规定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00%的保险公司,不得新增权益类资产投资,责任准备金覆盖率不足100%的人身险公司、资金运用出现重大风险事件、资产负债管理能力较弱且匹配状况较差、受到处罚的保险公司、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不得超过15%。

    第三,增加集中度风险监管指标。针对以往出现的盲目投资、投资冲动带来的过度投资、频繁举牌等不理性行为,在现有指标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中度监管指标。《通知》规定,保险公司投资单一上市公司股票的股份总数,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0%,进一步分散类别和品种投资风险。

    《通知》发布后,部分保险公司需要执行较低的权益类资产监管比例。从这些公司现有资产配置看,实际涉及调降规模的公司数量并不多。对于少数需要调降投资规模的保险公司,《通知》设置了较为灵活的过渡期安排:一是现有投资超过规定配置比例的,应当在12个月内逐步调整到位;超过集中度比例的,不得新增相关投资,但无需卖出。二是对处于风险处置的保险公司,银保监会将综合考虑公司实际和外部环境,按照“一司一策”的原则,制定更为稳妥的比例调整和过渡期安排方案,平稳有序处理。

    此外,《通知》还规定,因偿付能力大幅下降、监管处罚、突发事件、市场变化等情况导致超比例的,保险公司应当在6个月内调整至满足监管规定,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延长调整时间。总体来看,《通知》综合考虑不同情况,均设置了相对较长的过渡期,避免对市场造成不利影响。 

    “总体来看,《通知》可以为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带来更多资本性资金,对市场的影响是积极正面的。”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通知》的发布实施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要求的重要举措,有助于支持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资本市场稳定发展。《通知》发布后,保险公司的自主运作空间将得以加大,配置权益类资产的弹性和灵活性不断增强,最高可占到上季末总资产的45%。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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