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胥帅 每经编辑 魏官红
IPO闯关失败的武汉微创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微创光电)又向精选层发起冲刺。
查看公司申报稿可以发现,微创光电2019年的应收账款超过了收入,还存在披露的主要客户销售数据和客户披露的采购数据不一致的情况。对此,微创光电方面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经公司与客户核实,披露数据差异系因双方的时间差异所致,不存在虚增收入的情况。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微创光电还进行了会计差错更正,相应调减2019年营业收入934.9万元等。调整原因是公司帮助客户代采,而采购下游是客户关联方。因为销售等相关义务,公司相应调减营收、成本等项目。
2019年应收账款超过营收
6月2日,微创光电关于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精选层挂牌申请(以下简称申报稿)已获受理。
微创光电是一家以视频监控传输技术和视频监控平台软件技术为核心,专业从事安防视频监控系统和设备研发、生产和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公司主要生产视频光传输设备、光平台设备、前端设备、视频监控平台软件及相关应用软件等产品。
从营收和净利润看,微创光电的经营规模不大。2017~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51亿元、1.53亿元、1.67亿元,净利润分别为4535.22万元、4259.43万元、4965.46万元。
2017~2019年,公司向第一大供应商海康威视全资子公司杭州海康威视科技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330.06万元、1734.44万元、1382.05万元,分别占公司采购金额的22.41%、28.82%、19.74%。不难看出,长期以来,海康威视是微创光电的重要供应商。
海康威视是安防监控龙头企业,与微创光电业务范围相似。
2017年,微创光电冲刺IPO,证监会的反馈意见就问及公司从竞争对手采购产品的原因、是否具备生产其采购内容的设备和能力、是否对海康威视存在重大依赖。
“公司与海康威视不是竞争对手,也不存在依赖,双方面向的主要市场不同、竞争优势不同、商业模式也不同。”微创光电有关人士表示,公司对海康威视的采购占比也呈现出整体下降趋势。公司没有单一供应商采购占比超过30%的,不存在供应商集中的问题。
2018年7月3日,微创光电IPO申请被否,发审委提出的五大问题包括实际控制人确定、公司核心竞争力、向前十名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占比高、应收账款占营业收入比例较高、主要客户是否和公司董监高存在关联关系等方面。
从此次精选层申报稿来看,微创光电并未完全解决当时发审委提出的问题,比如应收账款方面。
2017年末~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1.2亿元、1.68亿元、2.13亿元,2018年末和2019年末分别同比增长40.48%和26.53%。2018年末、2019年末的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余额甚至超过了当年营业收入。
应收账款高企且面临计提坏账准备,最近3年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都超过了8.94%。2019年,公司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金额为2085万元。同期,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3、1.17和0.97,逐年下降,除了2019年,2017年、2018年数据明显低于行业均值。微创光电在申报稿中对高额应收账款进行了解释,主要系结算期、销售季节、客户特点等影响。
“对于发审委提出的一些问题,公司这两年来已积极整改并充分披露。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大,是行业内企业的共同特征。”微创光电有关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客户主要为工程项目的系统集成商,而系统集成商的终端用户主要为政府机构及政府投资单位。由于政府机构及政府投资单位的财政付款审批流程较复杂,付款周期相对较长,系统集成商一般收到款项后,再向公司支付货款,故应收账款回款周期长。由于政府机构及政府投资单位信誉较高,一般不存在违约情况,故公司应收账款不能收回的风险较低。所以,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虽然较大,但实际财务风险较小。
公司:不存在虚增收入情况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研究发现,微创光电披露的主要客户销售数据和客户所披露采购数据存在不一致的情况。
据微创光电披露,2018年,其第四大客户是武汉卓成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成节能),对其实现销售收入940.72万元,占总营收的比例为6.17%。微创光电对卓成节能的销售产品是视频光传输设备、系统集成项目等。
而卓成节能也是一家新三板挂牌企业,2018年,公司营收不超过1亿元,净利润不到300万元。然而,根据卓成节能2018年年报,其前五大供应商当中并未包括微创光电。
值得注意的是,卓成节能2018年对第一大供应商德州亚太集团有限公司的采购金额为470.94万元,占其年度采购的比例为5.77%。
以此来看,470.9万元和940.72万元之间差了469.82万元,但微创光电并未在卓成节能披露的前五大供应商之列。
微创光电在申报稿中披露,2018年末,公司对卓成节能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080万元,占应收账款期末余额总数的6.42%。微创光电对卓成节能的1080万元应收账款余额也超过了当年对它的销售收入。而微创光电2019年半年报显示,期末对卓成节能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108.9万元。
知名会计师马靖昊表示,如果应收账款是累加,超出当年销售收入的金额也实属正常。
既然微创光电对卓成节能是应收账款,那么卓成节能的财务科目中应付账款的情况是怎样的?卓成节能2018年年报披露的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为4047.4万元,主要是应付材料款等。不过,卓成节能2018年年报仅披露了账龄超过一年的前五大应付账款名单,其中没有微创光电的名字。而在卓成节能2019年半年报里,账龄超过一年的重要应付账款单位也没有微创光电,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最高的是天津友和诚机电安装有限公司,期末余额为297.8万元。换句话说,卓成节能2018年6月30日以前的应付账款期末余额最大的一笔不超过300万元。
不过2018年6月3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卓成节能应付账款余额从2839.7万元增长至4047.4万元,增加了1207.7万元。
对比微创光电2018年半年报和2018年年报,微创光电对卓成节能的高应收账款极有可能是在2018年6月30日至2018年12月31日这段时间形成。
由于卓成节能未披露2019年年报,公司应付账款金额增加的主力是否来自微创光电,外界不得而知。
值得注意的是,2018年8月17日,微创光电与卓成节能签订了690万元的销售合同,且未履行完毕。但微创光电并未对未履行完毕的结果进行过多说明。
从审计的角度分析,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是否能被归为收入?
“不能,除非合同是分阶段执行的,或可拆分的,按已经完成部分确认。”一上市公司审计机构的合伙人如此表示。马靖昊表达了类似观点,要看合同执行的进度来定。
“未履行完毕的销售合同是否能算作收入,要根据实质重于形式来判断,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的情况下,可以确认为收入。”上海新古律师事务所王怀涛表示。
微创光电有关人士表示,公司其实和客户对过相关数据,不一致的原因是确认时间不同,“经公司与客户核实,披露数据差异系因双方的时间差异所导致,不存在虚增收入情况。公司与卓成节能签订的600多万元合同是未履行完毕,并非未履行。”
曾涉及近千万元会计变更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9年,微创光电还出现了会计差错更正。公司相应调减了2019年营业收入934.9万元、营业成本934.6万元、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1056.4万元。
微创光电进行会计差错更正的理由是对于2019年其他业务收入中的代采业务,考虑客户、供应商的关联关系及公司在该笔交易中未实际履行采购和销售合同中的货物交付和验收义务,公司也未实际履行代理义务,公司对相应数据进行调整。
不过,微创光电并未在申报稿中披露事项的具体情况。根据公司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差错更正情况专项说明,其中的细节也可略知一二。
原来在2019年5月,微创光电与武汉飞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沃科技)签订了通信材料的销售合同,不含税销售金额为934.9万元,并与武汉保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全科技)、武汉国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鸿科技)签订了该批产品的采购合同,不含税采购金额为934.6万元。
实际上,该次交易是飞沃科技委托微创光电向其关联方保全科技、国鸿科技进行采购。《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查看了保全科技、国鸿科技、飞沃科技的工商资料,3家公司股东和高管并未有重叠,关联信息较为隐蔽。
而在微创光电未更正前的2019年年报中,飞沃科技还是公司第二大客户,销售金额为1334万元。
飞沃科技不直接向关联方采购,反而通过微创光电绕一大圈,这是为何?
马靖昊表示,如果仅仅是几万元的会计差错变更,这可以理解,但涉及到近千万元的变更,就不由怀疑会计处理的真实性。
不过微创光电否认了财务造假和虚增业绩的说法。
“每一笔交易不可能做到核实交易方和采购方的关联情况。”微创光电有关人士表示,公司为了更加准确反映经营情况,基于审慎的原则,在申报前经过核查,对委托采购业务主动披露并做出更正,公司不存在虚增收入和利润的情况。且上述情况已在差错更正报告中充分披露。
图片来源:摄图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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