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4月21日),北京证监局官网公布了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处罚书显示,中信建投管理的8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均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5%。
“中信建投被罚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对重要业务部门的合规性监督检查不到位。近年部分券商尤其是中小券商资管因追求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在业务上有些冒进,风控管理就容易出问题,这是券商在以后的经营中不得不重视的问题。”东兴证券一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每经记者 刘海军 每经编辑 兰素英
昨日(4月21日),北京证监局官网公布了对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处罚书显示,中信建投管理的8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均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5%。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此次违规行为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私募资管业务风险管控不足。”北京证监局表示。
资管计划投资超上限违规
昨日,北京证监局官网公布了对中信建投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警示函显示,经查,中信建投管理的8只私募资管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均超过该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25%。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8〕31号)第十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1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中信建投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北京证监局表示,上述违规行为反映出中信建投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私募资管业务风险管控不足。公司应进一步强化合规管理与风险控制,杜绝此类违规事件再次发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第十五条规定:
一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计划资产净值的25%;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同一资产的资金,不得超过该资产的25%。银行活期存款、国债、中央银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地方政府债券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投资品种除外。单一融资主体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资产,视为同一资产合并计算。
全部投资者均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专业投资者且单个投资者投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封闭式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及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受前款规定限制。
同一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管理的全部资产管理计划及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合计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证券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公募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投资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中信建投被罚反映出公司内部控制不完善,对重要业务部门的合规性监督检查不到位。近年部分券商尤其是中小券商资管因追求资产规模的快速增长,在业务上有些冒进,风控管理就容易出问题,这是券商在以后的经营中不得不重视的问题。”东兴证券一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券商资管业务频“踩雷”
中信建投并非今年第一家因资管问题被罚的券商。由于近年来激进的资管业务扩张,多家券商为过去的粗放式管理而“埋单”。
最近的一单处罚是在今年3月,因资管业务开展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江苏证监局对东海证券三名高管采取了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随后东海证券于4月14日收到江苏证监局出示的《关于对东海证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事先告知书》,因前述资管业务涉嫌违规,江苏证监局拟对东海证券采取暂停新增私募资管产品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
去年底,联储证券资管业务的被罚更是引起了行业的广泛关注。
去年12月11日,联储证券收到深圳证监局被暂停私募资管业务6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同时,公司时任总经理及资管部总经理接监管警示函。
深圳证监局指出,联储证券部分资管计划存在信息披露不及时、销售不规范、份额种类划分不当、合同条款缺失、投资比例超标、资管业务内部控制不到位六大问题。深圳证监局还指出联储证券部分资管计划投资超标,违反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运作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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