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东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申报管理的通知》,对简化新建商品房申报流程、加强价格指导、规范销售行为和强化房地产企业主体责任等多个方面做出规定。其中,《通知》指出,加强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指导,项目申报价格明显高于周边同类在售项目价格或本项目前期成交价格又不能做出合理说明的,暂停核发预售许可证或暂不办理现售备案。取得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书180天后,对未售出房屋的申报价格进行调整,调高幅度不超过5%,调低幅度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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