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星 每经编辑 段思瑶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建 摄(资料图)
2月20日,商务部市场运行司副司长王斌在商务部举行的网上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汽车销售网点开门营业和消费者的购买行为恢复较为迟缓,短期内汽车销售还将受到一定影响。新冠肺炎疫情对汽车行业的影响是阶段性的,随着疫情控制,生产生活逐步恢复,后期汽车的补偿性消费需求将显著增加。
根据中汽协对重点企业集团统计数据,我国汽车市场1月销量为194.1万辆,同比下滑18%。
据王斌透露,下一步商务部将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出台进一步稳定汽车消费的政策措施,减轻疫情对汽车消费的影响。同时,鼓励各地根据形势变化,因地制宜出台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增加传统汽车限购指标和开展汽车以旧换新等举措,促进汽车消费。
2月18日,深圳市发改委已率先发布了《深圳市2019-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在深圳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获得国家车辆购置补贴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车辆购置补贴。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燃料电池汽车补贴标准待国家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公布。
其中,《细则》对2019年新能源汽车补贴“过渡期”结束后(即2019年6月26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深圳市上牌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做了明确划分:2019年6月26日至2019年8月7日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仅对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批准新增或更新的纯电动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2019年8月7日以后上牌的新能源汽车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除此之外,《细则》还提出,在深圳市内建设并符合本政策规定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完成竣工验收后,可按要求申领深圳市充电设施建设补贴。按照充电设施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400元/kW建设补贴;对40kW及以上交流充电设备给予200元/kW建设补贴,40kW以下交流充电设备给予100元/kW建设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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