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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保监会公开征求意见:银行保险机构将重点抓好对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

    每日经济新闻 2019-10-11 20:03

    每经记者 袁园    每经编辑 易启江    

    10月11日,银保监会就《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公开征求意见。

    银保监会表示,《指导意见》旨在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行为的监管,推动行业自律和内部廉洁建设,提升内控机制有效性,督促各机构员工公平公正履职。

    抓好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

    《指导意见》共包括总体要求、回避对象、任职回避、业务回避、回避程序、工作要求和回避惩戒七个方面、二十一条。

    具体来看,一是明确履职回避工作的对象范围、回避方式和程序。对《指导意见》适用的机构范围、人员范围、亲属范围等作了规定,明确回避方式包括任职回避和业务回避两种形式,并对相应的回避程序进行了规范。

    二是区分关键人员和普通人员,重点抓好对关键人员的亲属回避管理。对关键人员在实行业务回避的基础上,更进一步提出了任职回避要求,明确关键人员和亲属不得在双方有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的岗位工作;对普通员工实施有重点的业务回避,要求员工在办理重点业务时,如涉及本人、亲属或存在其他利害关系的,应主动汇报并提请业务回避。

    三是推动机构健全制度机制建设。《指导意见》主要对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作了原则性规定,在此基础上,强化机构的主体责任,要求各机构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并完善内部专门的履职回避制度办法。同时,为了推动相关工作有效落实,要求各机构健全配套保障机制,积极引入信息技术,持续优化对员工应回避亲属信息的获取和核实手段,定期对履职回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有关情况向相应纪检监察部门和监管机构报告。

    四是明确内外部回避惩戒措施。一是加强内部问责。对于员工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履职回避管理的,要求各机构依据内部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并向监管机构报告。二是强化监管约束。要求监管机构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结果,开展整改问责。对于严重违反规定的,应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视情形进行行政处罚。

    五是适当增强制度弹性。考虑到各类银行保险机构、各个地区的情况千差万别,《指导意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适当增强制度弹性。一方面,对于存量任职回避问题的整改给了3年的过渡期,要求机构原则上在2022年底前将存量问题清理完毕。另一方面,对于确有特殊情况无法按要求进行回避的,允许经机构审批后予以豁免,但要求在其所在单位公示,并将审批权限上收一级。同时,豁免人员的信息要按季报机构总部和监管机构。

    谈及对关键人员的任职回避要求,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把关键人员和普通员工区分开来,重点是管住关键人员的履职回避,并从两个维度提出要求。一方面,关键人员和亲属要执行同一单位的职务隶属回避。即双方不得在同一单位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管理层成员的职务或有直接上下级管理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管理层成员的单位从事人事、财务、监察、内控、内审、风险管理、授信审批、投资决策、投资交易等工作。另一方面,对于不在同一单位,但是本人与亲属存在直接业务制约或利害关系等影响内控机制有效性的情况的,也应回避。另外,关键人员还应按要求进行轮岗。

    违反履职回避的将被采取相应措施

    在加强履职回避工作的同时,《指导意见》也对履职回避工作的落实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分步推进回避工作、完善履职回避制度、健全配套保障机制和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以分步推进回避工作为例,各机构应对履职回避情况进行摸排清理,按照“管住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严禁在岗位调整、职务晋升等环节新发生应回避未回避情形。制定回避工作分步实施计划,原则上于2022年底前将存量任职回避问题清理完毕。摸排情况和清理工作计划应于本指导意见印发后3个月内报监管机构。

    而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各机构应持续做好员工履职回避工作,坚持力度不减、标准不降,长抓不懈,定期对履职回避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应的纪检监察部门,并将有关制度制定和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报监管机构。未设纪检监察部门的,应定期向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管层报告有关情况。

    “《指导意见》主要对履职回避工作提出了原则性的要求,在此基础上,强化机构的主体责任,由各机构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有关制度细则、落实方案等。”上述银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了推动相关工作有效开展,《指导意见》要求机构将自身制定的履职回避制度、制度执行情况、内部问责情况、存量摸排情况和清理工作计划等报送监管机构,监管机构对有关情况进行指导把关,并督促其抓好落实。

    此外,《指导意见》要求监管机构将辖内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履职回避工作情况作为内控监管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建立整改跟踪台账,持续跟进整改进展和整改结果,开展整改问责。对于严重违反履职回避工作要求的,监管机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并视违规情形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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