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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高空坠物造成他人损害 不能自证无错的应承担侵权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8-22 23:56

    每经记者 李 彪    每经编辑 陈 旭    

    8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次审议稿)(以下简称草案三审稿)提请审议。

    自2018年12月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第十次会议、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对民法典合同编、侵权责任编、物权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各分编草案进行了二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中介绍,近一段时间以来,“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频发,“头顶上的安全”引发社会关注。有的常委会委员、地方、部门、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为保护公众安全,建议进一步明确各方责任。

    草案三审稿提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草案三审稿同时规定,发生该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明确高空抛物造成损害责任

    近年来,高空抛物坠物造成他人损害的事件频频发生。2019年6月19日,南京东宝路时代天地广场3栋附近发生一起高空坠物伤人事件,一名路过的10岁女孩被砸中头部;同样在今年6月,深圳市一小区玻璃窗忽然坠落,将一名正在街上行走的5岁男童砸伤后,该男童经抢救无效死亡。

    一旦发生高空抛掷物造成他人损害,如何追责也引发社会热议。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需要综合施策。对于造成损害后果的,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调查,对责任人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还需要明确建筑物管理人、施工者、作业者的责任,做到多管齐下,共同发力。

    草案三审稿第一千零二十九条之一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在二审稿的基础上,草案三审稿进一步增加了相关规定,明确各方的责任。

    草案三审稿指出,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上述条款规定的情形的,有关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自助行为适用条件受严格限制

    2019年初,重庆一对年轻男女在一火锅店用餐后,先后出餐厅逃单。记者发现,近年来,在网上曝光“吃霸王餐”的情况屡屡发生。

    一旦遭遇“吃霸王餐”的情况,餐厅能否对试图逃单的人员及其财物进行扣留呢?如何在合理限度内进行自助行为成为关键。

    所谓自助行为,是指权利人受到不法侵害之后,为保全或者恢复自己的权利,在情势紧迫而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依靠自己的力量,对他人的财产或自由施加扣押、拘束或其他相应措施的行为。

    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二审稿第九百五十四条之二规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财物的合理措施,并在事后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介绍,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提出,规定“自助行为”规则,赋予自然人一定的自我保护权利是必要的,但为防止该规则被滥用,建议进一步严格限定适用条件。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在上述“自助行为”规则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增加规定一个条件,即“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才可以实施自助行为。

    基于此,民法典侵权责任编草案三审稿第九百五十四条之二规定如下: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情况紧迫且不能及时获得国家机关保护,不立即采取措施将使其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在必要范围内采取扣留侵权人的财物等合理措施,但是应当立即请求有关国家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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