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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影视控股股东增持数量未达计划下限 遭深交所下发监管函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1-02 16:45

    长城影视(002071,SZ)股价从2018年6月初的9.61元/股跌至年底的4.55元/股,腰斩过半。

    每经实习记者 黄鑫磊 每经记者 徐杰    每经编辑 徐斐    

    2018年5月,知名前媒体人崔永元的一则“阴阳合同”微博,掀开了影视行业涉税违法行为的“血痂”。从2018年6月开始,影视相关股票相继下跌,长城影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影视)股价从2018年6月初的9.61元/股跌至年底的4.55元/股,腰斩过半。

    今天(1月2日),长城影视公告称,控股股东长城集团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监管函。函件显示,2018年6月23日,长城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长城影视董监高及部分核心员工拟自2018年6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1亿元。

    但截至承诺期满,增持主体累计增持金额1300万元,低于承诺的最低金额5000万元。函件称长城影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4月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并要求长城集团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2018年6月23日前,长城影视已经历了多日下跌,股份跌至5.79元/股。当时的公告还显示,长城影视控股股东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自2018年6月22日起6个月内拟择机累计增持不超过525.43万股(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

    然而,到了2018年12月20日,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开要求豁免继续履行增持公司股份的承诺,此申请随后获董事会通过。彼时公告显示,长城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半年内仅增持34.96万股,增持金额约200万元。而长城影视董监高及核心员工则增持了1100万元,二者合计远未达到此前的承诺最低金额5000万元。

    1月2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长城影视,拟就长城集团收到监管函及长城集团申请豁免继续履行增持股份承诺的情况做进一步了解,但电话无人接听。

    据长城影视2018年三季报,2018年前三季度,营业收入为9.42亿元,同比增长29.72%;实现净利润1.12亿元,同比增长仅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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