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3日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的决定》的通知称,完善公司章程和内部规章制度。有回购股份意愿的上市公司,要全面梳理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中与股份回购相关的内容,明确规定可由董事会决定实施的回购情形,完善回购股份的持有、转让和注销等有关机制,健全回购股份的内幕信息管理等制度。(中证网)
上一篇
11月23日 龙虎榜
下一篇
证监会:任何人不得利用股份回购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违法行为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A股迎市值“新王”:为何说未来18个月对长鑫科技至关重要?
半天涨超530%,长鑫科技市值超过英特尔,是茅台2倍多!7名高管身家超10亿元,员工:最关心的是工资涨不涨!阿里投了76亿,浮盈超1600亿
今天市场出现三大现象!行情反弹周期来临?——道达投资手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