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中国银监会原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办公厅主任杨家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起诉指控,依法判决杨家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每经记者 张寿林 每经编辑 陈星
7月19日,濮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中国银监会原党委委员、主席助理兼办公厅主任杨家才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全部采纳起诉指控,依法判决杨家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罚金二百万元。
经查明:1998年至2017年,被告人杨家才利用担任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副行长、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副局长、安徽监管局局长、银监会银行监管一部主任、银监会主席助理兼办公厅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武汉三元房地产公司、武汉农商行和吴某、方某等个人谋取利益,直接或通过其妻子代某(另案处理)、其儿子杨某(另案处理)非法索取或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308.62万元。被告人杨家才身为国家工作人员,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尚有差额3159.593229万元杨家才不能说明来源。
被告人杨家才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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