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的通知》(国办发〔2017〕11号)、《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督管理试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32号)有关规定,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名单由省级人民政府实施管理并予以公告,同时向证监会备案。截至2018年3月底,全国3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其中云南、西藏尚未设立区域性股权市场)中有21个地区已按规定要求向我会备案区域性股权市场运营机构情况。(证监会发布)
上一篇
碧桂园跨界整合创新资源 描绘未来智慧小镇新图景
下一篇
快讯:朝韩领导人签署《板门店宣言》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特朗普:美国已经卖了1亿桶委内瑞拉石油,未来一个月还有1亿桶,已赚回出兵成本的37倍!他此前呼吁中国购买委石油,中方回应……
出海企业一季度业绩分化背后:汇兑损益成重要变量,专家建议采用套保与本币结算等方式应对
美军最大航母“福特”号已离开中东,部署航母打击群减至两个!美军对伊朗最新打击计划曝光,包含三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