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港集团公告称,3月8日收到辽宁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丹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申请人丹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复核法律规定,依法裁定:共计查封公司价值48.93亿元财产。申请人认为公司资金链断裂,无法履行还款义务。(中国债券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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