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了不符合以下条件的已入库项目将清退,包括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项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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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额达17.8万亿元的PPP项目库管理进一步从严规范。11月16日,财政部公布《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对于新入库项目、已入库项目都进行了明确规范,要求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项目不得入库:(一)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二)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的项目;(三)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新项目不得入库。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开展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对于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等五类项目以及属于上述第(一)、(二)项不得入库情形的,应予以清退。各省级财政部门应于2018年3月31日前完成入库项目集中清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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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新项目不能入库
继江苏财政厅发布首个地方性PPP规范文件后,PPP再次迎来中央层面的严格规范。
财政部数据显示,截至9月末,全国处于准备、采购、执行和移交阶段的PPP项目达6778个,总投资额约10.1万亿元,其中已落地项目2388个,投资额约4.1万亿元。
经历了几年来的迅猛发展,PPP项目异化等带来的问题受到高层关注。《通知》明确三类新项目不能入库: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
对于未建立按效付费机制的项目,包括通过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获得回报,但未建立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的;政府付费或可行性缺口补助在项目合作期内未连续、平滑支付,导致某一时期内财政支出压力激增的;项目建设成本不参与绩效考核,或实际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不足30%,固化政府支出责任的。
PPP模式中,政府依据公共服务绩效评价结果向社会资本支付相应对价,保证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这意味着,社会资本承担运营并按照绩效收费是PPP模式的核心。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咨询总监周伟告诉记者,此次的规定,对项目入库标准设置了更为严格的要求,尤其是对于建立按效付费机制方面,标准更为详细、明确,按效付费机制成为主角之一。
周伟分析称,强调建设成本要进行绩效考核,并且实际支出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部分占比至少要到达30%。这意味着对于社会资本提供的PPP全生命周期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强调建设质量与运营质量的相辅相成关系,倒逼社会资本重视建设质量,有效降低社会资本谋求施工利润而不重视建设质量的风险,规避固化财政支出责任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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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异化为新融资平台
PPP项目库实行动态管理,有进有出,从数据上来看,近期退库项目有所增多。财政部数据显示,与去年末相比,2017年累计新入库项目3933个,退库973个,其中三季度退库635个项目。
此次,《通知》明确了不符合以下条件的已入库项目将清退,包括未按规定开展“两个论证”、不宜继续采用PPP模式实施、不符合规范运作要求、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未按规定进行信息公开的项目等。
北京大岳咨询总经理金永祥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通知》可以看出,PPP的边界越来越清晰,对PPP项目操作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可以说,今年是PPP项目数量上的高峰时期,明年PPP总体在数量上会下降,但质量越来越高。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构成违法违规举债担保的项目,《通知》明确,包括由政府或政府指定机构回购社会资本投资本金或兜底本金损失的;政府向社会资本承诺固定收益回报的;政府及其部门为项目债务提供任何形式担保的;存在其他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的。
近年来,PPP项目产生了异化、泛化等问题,一些地方政府甚至把PPP项目仅仅当作新的融资手段。
实际上,今年4月,财政部等部门已经对PPP进行过规范,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融资行为的通知》,严禁地方政府利用PPP、政府出资的各类投资基金等方式违法违规变相举债,此次对于项目库的管理通知重申这一规定。
中国投资咨询公司咨询总监彭程指出,财政部此次发文主要目的在于约束政府债务增量,防止PPP项目过滥化,与近年来降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金融行业去杠杆的趋势保持一致。
此次《通知》目的主要在于,进一步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运作,防止PPP异化为新的融资平台,坚决遏制隐性债务风险增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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