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子勋
最新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加快农村金融创新,确保“三农”贷款投放持续增长。具体举措包括支持金融机构增加县域网点,适当下放县域分支机构业务审批权限;对涉农业务较多的金融机构,进一步完善差别化考核办法;落实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政策等。
不可否认,农村金融作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引擎,多年来我国已经逐步建立了相关政策扶持体系。从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和金融资产规模来看,进步不小。
不过,发展农村金融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不只是提供农村融资那样简单。发展农村金融问题的实质,还是农村的发展问题,要从农村整体发展与改革的角度,来看待农村金融发展。
当前,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仍然面临着很多突出的问题,包括农村金融机构改革发展包袱重、分布不合理,农村金融业务经营成本高、风险高、信息不对称、供给不足等。其中一个重大问题是,农村征信系统缺失制约着农村市场化发展。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仍处于低水平发展阶段,且发展程度长期落后于城市,道路、用水、垃圾处理、通信等多方面的基础设施也有太多历史欠账,农村征信系统更几乎是空白。另一方面,我国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大幅落后于城市,受制于土地确权和流转制度的限制,农村居民尚不能自由、灵活的支配耕地等资产。
而且,随着外部经济环境的改变,我国农村金融机构面临很多困境。在经济增长减速、金融脱媒加剧、实体经济经营困难等多重因素的作用下,农村银行存放款增长的基础被削弱。同时,在信用风险控制方面,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受到的冲击也十分明显,不良贷款余额和占比“双升”很普遍。存贷利差收窄、不良贷款反弹以及拨备计提增多等因素,也使得农商行的效益空间被进一步挤压。
另一方面,农商行普遍存在的管理不完善以及业务操作多不规范等问题,也不断暴露了出来。2016年以来,全国各地银监局以及各银监分局开出的处罚总共有83张,被罚机构很多集中在了农商行、村镇银行及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农村金融机构,被罚事项涉及信贷业务和票据业务。
以上因素都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必然要落后于整体金融业的发展水平,是问题的多发区。目前需要改革创新取得突破的领域有:一是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二是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提升返乡下乡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三是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四是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等创新试点。
值得注意的是,在目前强调抵押的信贷文化之下,做大农村金融亟须扩大抵押物范围。有些地方已经在开展两权抵押的试点工作,将耕地的承包权、经营权进行抵押。
从某种意义上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关键是生产要素的市场化改革,而土地改革又是生产要素改革的核心,因此在保证农民权益的基础上,下一步可以继续破除资本参与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和农村建设的体制机制性障碍。
农村金融市场需要更多的参与者和更多形式的创新。但是,在发展创新农村金融时,严谨的监管和对民众金融知识的普及必不可少。由此可见,农村金融改革必须抓住几个关键:一是降低行政准入门槛,减少审批,让各类愿意进来的资本都进来。二是农村金融机构必须涉农,因此在业务方向上必须有倾向。三是风险控制、合规经营。四是强化人才的引进与挖掘,要根据自身需要来培养和配备各种人才,挖掘一批具有多种业务技能的复合型人才,引进一批拥有新知识的专业型人才。五是不断丰富金融业务和产品,逐渐形成更加多元的盈利模式。要抓住未来农村地区企业融资需求和个人消费市场的新需求、新趋势、新变化,着力进行市场深耕,挖掘农村金融市场的潜力。
(作者为《中国经济时报》社评理论部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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