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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科院专家:建立公平税制需落实直接税

    每日经济新闻 2016-12-26 00:10

    12月23日,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在“未来城市与住房发展研讨会——构建房地产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论坛上表示,“我们要建立公平正义的税收制度,要落实到直接税上。”

    每经编辑 每经实习记者 张钟尹    

    每经实习记者 张钟尹

    12月23日,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高培勇在“未来城市与住房发展研讨会——构建房地产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论坛上表示,“我们要建立公平正义的税收制度,要落实到直接税上。”

    此前有专家认为,直接税改革是当前改革中的一项“短板”,包括房地产税、个人所得税在内的直接税改革将成为下一步改革的重要突破口。

    简单地说,直接税是指直接向个人或企业开征的税,包括对所得、劳动报酬和利润的征税,间接税是对商品和服务征收的,从而只是间接地以公众为征税对象。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是一种直接税。

    高培勇提到,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房地产发展思路之后,各方关于房地产研究的声音大都指向财税领域。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大起大落。

    高培勇从财税角度分析房地产没有能够健康发展的原因,从供给方来看,地方政府对于土地财政有严重依赖;从需求方看,房地产处在零税成本保有状态。

    目前多方都认为中国房地产的保有和持有是税收零成本状态,对于房地产税推出的时间,各方预期差别较大,但一致认为2017年不太可能推出。

    据媒体报道,央行参事盛松成18日在上海公开表示,房地产税设计复杂,估计几年内很难推出。

    房地产税是此轮财税改革的重头戏,按照2020年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目标,国家行政学院经济部教授冯俏彬认为2020年左右可能推出房地产税。

    中国是以间接税为主的国家,在高培勇看来,我们国家有根深蒂固的概念,不向老百姓个人收税,而是向企业收税。企业交的税加到流转性的商品和服务上,再转移到个人。

    “对于需求一侧的房地产稳健发展的长效机制,我们要有更深的考虑,怎么样做到让中国人接受直接税。”他强调。

    但中国社科院财经院财经智库编辑部主任杨志勇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加快房地产税立法,加快推进税制改革,新的税种诞生应该更加平稳。

    “不能靠税收打压房价。”他认为。他进一步分析到,房地产所能承载的税负以及各种负担是有限的。

    杨志勇补充道,很多人说,内地房地产持有环节没有税,而香港特区有。但要学习经验就要系统地学,否则要考虑更多的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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