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一进理发店、健身房就被忽悠办卡?昨天工商部门出手了!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7-13 11:17

    去理发店剪个头发,一怕理发师没控制好自己体内的洪荒之力,剪得太短,起码得丑半个月。二怕店员的三寸不烂之舌,一直推销办卡,不达目的誓不罢休。

    ▲一位市民在整理预付卡(图片来源:东方IC)

    不仅是美发行业,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注意到,预付卡消费几乎成为餐饮、美发、健身等行业的标配。

    看似店员口中的预付卡消费“双赢”的背后,也出现了诸多办完卡后“老板跑路”、“门店倒闭”等问题。

    面对这些问题,昨天(12日),工商部门出手了!

    上半年预付卡消费投诉1.48万件

    被要求办理预付卡,是许多进入理发店、健身房等地的顾客所遇到的问题。

    7月12日,家住北京市朝阳区安慧北里的马小姐告诉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上周六,她刚在所住小区的理发店办了一张价值1998元的预付卡。

    “我其实一开始也是不想充这么多钱,但是如果不办卡,原价做头发的话,太贵了。”马小姐说,她做了软化和染色,价格分别是398元和700多元,加在一起原价算是1000多元。

    “理发店里充值会员卡可以打折,比原价划算多了。本来我是想办理998元的会员卡,这样打完折下来,卡里余额其实也并不多。但是店里规定第一次消费不能超过卡里60%的钱,所以我只能办理了1998元的卡。”马小姐无奈地说。

    马小姐表示,打完折后付了600多元,比原价划算很多。卡里的钱只能以后理发、补染色再继续使用了。

    当被问及是否担心理发店倒闭时,马小姐表示,“店里说他们是连锁的,北京有50多家分店。”

    然后,马小姐自己也犯起了嘀咕,“这应该没问题吧?”她反问记者。

    ▲我们钱包里各式各样的预付卡也越来越多。(图片来源:东方IC)

    从全国各地的媒体报道来看,预付式消费问题层出不穷。

    据楚天都市报报道,6月中旬,武汉吴先生发现位于沌口的“飞翔舞蹈工作室”转租给别人,而吴先生花2985元为小孩办的预付卡,还剩57节课没上,新东家又不愿接受老客户,退款也无门,遂向工商投诉。

    类似的案例仍有很多,不乏知名企业。例如,上海知名餐饮连锁企业“代官山”2015年也上演了跑路事件,5家门店突然歇业,经营者完全失联,众多买了“代官山”预付卡的用户蒙受损失。

    据全国12315投诉举报有关统计数据显示:

    2016年上半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共受理预付卡消费投诉1.48万件,主要集中在健身、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

    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服务业较为发达的省市成为预付卡消费投诉的重点地区。

    失信企业将“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3月10日,上海一家婴儿游泳馆,老板员工失联,200多名消费者共计40余万元预付卡金额无处退款。(图片来源:东方IC)

    这也使得一些本想要消费的人对预付卡持观望状态。家住北京马家堡的张女士家的小区门口刚新开了一家健身房,张女士对于是否办卡已经犹豫不决了近两周了。 “现在开几天,卖出一批卡,就倒闭跑路的健身房太多了。”张女士说。

    张女士对每日经济新闻(微信号:nbdnews)记者介绍说:

    健身房正在装修,打出的广告是两年收费2099元,这个价钱在北京已经算便宜的了。

    正是因为便宜,张女士有些心动,但她同时表示,“太便宜了又怕它倒闭,怕老板是骗子。”

    张女士的担心不无道理,从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大量的预付卡销售属于“三无”状态,即无备案、无存管、无监管。

    其中,就备案上而言,根据商务部2012年制定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预付卡的发卡、售卡企业应自开展预付卡消费业务之日起30日内到相应等级的商务部门申请备案,并保存购卡人的登记信息5年以上。

    不过,这一《办法》的实施状况却不及预期。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指出,预付卡销售只有一半多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或商务部备案,大量发卡行为未纳入监管。上海全市发卡主体近10万家,而在上海市商务委备案的企业只有351家。

    记者了解到,没有登记备案为基础,更谈不上存管。并且,很多美容美发店、健身房、餐饮店等规模小,还达不到存管资金的标准。

    7月12日,工商总局网站信息显示,随着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断完善,各地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依托公示系统强化信用监管,及时将因预付式消费问题而受到行政处罚的企业信息录入公示系统,并向社会公示,提醒消费者注意。

    值得注意的是,还将积极推动部门间开展信息共享和失信联合惩戒,对失信企业进行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域的信用约束和惩戒,使其“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此外,国家工商总局制定出台《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等规章,对经营者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的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明确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约定责任义务等内容。

    专家建议:加强对市场消费行为监管


    ▲预付卡与身份证(图片来源:东方IC)

    对消费者如何避免掉入预付卡消费陷阱这一问题,四川外国语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刘国强表示:

    首先,不能过于贪便宜,越是优惠多,越要提高警惕,不能听信商家的宣传;注意查验商家的信息,了解其市场信誉度和经营状况,最好对其负责人的个人信息有所了解;注意保存相应资料,包括书面协议、付款凭证、商家承诺的证据等。

    刘国强认为,其实,我们生活中可能并不需要那么多预付卡,许多我们所提前设想的消费,可能办卡后你很快发现并不那么需要了。比如办了健身卡后,一年去不了两次健身房的,就大有人在。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张敬伟认为:

    立法建制,加强对市场消费行为的监管。尤其是将《新消法》和《保险法》的相关条文,从纸面规定变成执法常态。

    在相关执法监管的日常监管中,对预付卡消费予以特殊关注,或者将预付卡行为纳入信息化管理系统,予以全流程的风险监控。

    对于预付卡欺骗行为,应加大处罚力度,提高市场主体的违法成本,这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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