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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南京出台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办法 超过限价竞价结果将无效

    每日经济新闻 2016-05-27 15:48

    南京设定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在业内人士看来,与苏州此前出台的土地拍卖“熔断机制”并无太大差别,其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每经编辑 查道坤    

    每经记者 查道坤

    房价连续上涨14个月,并且看起来没有缓解的迹象,针对此,南京市采取了一些措施。

    今日(27日)中午,南京市官方微博“南京发布”发文称,南京市政府有关部门表示,将严格落实控地价、控房价“双控”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目前南京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同时也存在部分地块高溢价成交、局部地区房价阶段性较快上涨等问题,南京将认真落实前不久出台的《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市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措施,密切关注热点地区地价和房价走势,采取有力措施,包括:实行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办法,在热点区域的住宅用地出让时,由市政府设定地块的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对竞买人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终止土地出让,竞价结果无效。

    并且严格落实控房价准许成本,物价主管部门在受理开发企业商品住房价格申报指导时,对土地出让溢价超过45%以上部分的保障房建设资金,不计入其房价的准许成本,不作为申报价格的组成部分。

    南京设定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在业内人士看来,与苏州此前出台的土地拍卖“熔断机制”并无太大差别,其实质内容是一致的。

    然而有意思的是,南京市国土局在5月25日时表示,如果土地拍卖场上频繁出现超过最高限价流拍的土地,很可能会造成市场上土地供应量的减少。既然苏州实验不成功,那么南京应该不考虑跟进该政策。

    但刚刚过去两天时间,新政策即出台。

    其实,在今年2月27日,南京市出台《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指出,将通过调节土地供应稳定市场预期,进一步加大普通住房土地供应,保持房地产用地市场供需基本平衡,今年全市商品住宅用地供应不低于500公顷,特别是在商品住房供应偏紧、库存较少的区域,增加土地供应量,根据市场需求变化灵活调整土地供应计划,尽量满足市场需求;在商品住房库存量较大区域,要减少土地供应量。优化区域土地供应节奏,全年土地供应要保持均衡有序平稳状态。同时,对商品住宅地块,当土地价格溢价率达到45%时,调整竞价方式,转为竞投配建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或面积。

    对于南京此次出台的土地出让最高限价办法,房地产行业专家张健初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说,“最高限价办法,会对土地拍卖市场起到降温的作用,但是降温作用多大,还得看官方给出的最高限价幅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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